关于新建西路570号科研设计用房项目
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百汇云灏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新建江场西路570号科研设计用房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下简称小压站)。
1、小压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设置在地下一层。
2、小压站应配置1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压缩站内应分别配置380V/30kW动力电;防水插座、开关、灯具;上、下水和冲洗设备;排风、消毒、除臭及灭鼠等装置。
3、环卫作业车辆由地面通向地下一层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0%;转弯半径应大于9 米;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净高不应小于3.5米;小压站内净高不应低于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4.5米;小压站大门前应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环卫车辆的回车场地。
4、小压站的大门采用不锈钢手动+电动卷帘门;小压站的小门采用不锈钢朝内平开门;小压站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小压站内侧四周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5、小压站内应设置洗桶区域,宜物理隔断。
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的收集容器。
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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