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扩建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审判法庭业务用房扩建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生活垃圾收集房。
1、生活垃圾收集房设置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其中生活垃圾收集房(干垃圾等)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湿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宜建冷库降低污染性。
2、生活垃圾收集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空调、排风、消毒、除臭及灭鼠等装置。
3、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4、本项目受建造条件的局限,环卫作业车辆无法驶入地下楼层,使用方应在约定时间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驳运到地面临时生活垃圾存放点。临时存放点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清运完毕及时做好保洁工作。
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的收集容器。
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