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2300000-2022-016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石门二路42号项目环卫配套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2022〕19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2-06-13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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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16:12:23.0
2023-06-21 16:12:23.0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贵单位送交的关于“石门二路项目”(石门二路以西、奉贤路以南)设计方案文本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门二路42号项目设计方案中对环卫设施设置的方案。
二、原则同意项目配套垃圾房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设置于地面一层。同时在地面一层预留30平方米的大件垃圾堆点。
三、为确保环卫车辆安全作业,故根据环卫作业车辆的性能状况及垃圾房的设置等规定,特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垃圾箱房的大门采用不锈钢朝内平开门,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二是要求配备上水系统(自来水龙头、小水池)设施;三是垃圾房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四是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五是垃圾箱房前的通道要满足环卫车辆进出作业;六是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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