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征询新建472街坊公共绿地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的请示》静绿[2019]25号文和《新建472街坊公共绿地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收悉。经对送审的设计方案图所示的绿化布置和总平面图,以及相关绿化法规和规范要求。
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绿地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6460平方米,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对绿地和地下空间指标进行总体平衡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项目一期实施总用地面积为15093.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一)、绿化面积为11129.64平方米。绿地应注意植物造景,营造春景秋色之效果,体现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的要求,注重新优植物的应用,乔、灌、草搭配比例应合理。
(二)、广场、园路铺装3650.11平方米。广场、园路铺装宜 采用透气、透水、防滑的环保材料。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应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三)、园林小品(含构筑物等)180.13平方米。园林小品应于绿地景观相协调、牢固、安全。应同步实施给排水、电气照明及弱电监控等配套工程。
(四)、建筑占地面积133.62平方米。绿化配套管理用房为30平方米(一层)高度5.10米。其他建筑为103.62平方米,高度2.30米-5.10米(出风井15处,电梯房1处)。建筑外立面和屋面有条件应实施立体绿化。屋顶绿化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
三、地下空间开发应严格控制在建设总用地投影面积的30%(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为准)。项目一期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应当不低于1.5米,确保符合植物种植条件。
四、项目一期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垃圾分类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园林废弃物应循环利用。
五、项目一期绿地率不得低于73.7%,建筑占地不得高于0.9%,广场、园路铺装不得高于24.2%,园林小品(含构筑物等)不得高于1.2%。项目一期应办理相关工程建设程序和手续。
六、绿地施工应由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七、项目一期建设以本次报批的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更改。绿地内建筑物的功能应当以设计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八、项目一期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相关部门已批准投资额严格执行。
九、项目一期开竣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021年12月。项目竣工后应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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