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4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强化高位统筹和高效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成果作出批示,强调要聚焦共性问题,对已整改的事项,防止回潮,做到“以审促建、以审促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加紧督查督办,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确保清零见效。
区审计局严格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对重点典型共性问题开展“回头看”; 修订分类整改操作意见,明确整改认定标准,对账销号;通过召开结果反馈会、整改推动会,印发问题案例汇编等方式,指导被审计单位“改到位、守得牢”;制定区委审计办审计重大事项督促办理实施办法,形成全面整改和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推进与人大、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共促,做到重点问题整改扎实有力,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
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注重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发挥系统治理效能。各部门(单位)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逐一按照整改要求,剖析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方案。召开党委(党组)会、整改部署会,精准施策,重点关注体制机制缺陷,通过深化顶层设计实现由“单点纠偏”向“系统治理”,从“立行立改”到“长效长治”,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和“制度清单”。截至2025年11月,审计发现的23个问题中,22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整改,1个持续整改类问题还需跟踪推进。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评审结果应用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调整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明确“财政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精准测算预算、硬化支出责任,实现预算评审效益最大化。
(2)关于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进度不匹配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着力推进预算执行,健全项目进度跟踪机制,梳理滞后原因,形成整改方案,切实提升预算执行效率与质量。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提升至73.5 %。
(3)关于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针对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加强预算审核,调整2026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编制标准。针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经抽查,所涉单位已科学编制预算,未发生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或重复安排预算等情况。
(4)关于个别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2家单位已将横向拨款同步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调整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1家单位撤销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银行账户,所涉结余资金99.96万元已足额上缴财政。
2.支出管理方面
(1)关于社区食堂运营管理有待规范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发布规范社区食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提示,明确建设模式、运营方式及保障标准。经抽查,助餐补贴已由街道直接按实拨付至食堂运营方,发放主体与合同主体保持一致。
(2)关于市民园艺中心区级运营管理制度未建立的问题。相关主管单位已制定市民园艺中心管理办法,细化运营模式、增设考核机制,要求运营方严格履约,发挥出市民园艺中心公益服务的效能。2个街镇已签运营合同。针对运营主体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问题,1家单位已与实际运营主体重新签约。
(3)关于个别单位购买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对购买第三方服务细化管理,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模式,并在预算绩效评价中将购买服务的规范性作为重点关注内容。所涉街道已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监督,追回多支付尾款并上缴财政。
(4)关于个别单位采购国企服务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经抽查,所涉单位物业、保安等服务在2026年预算编制中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与各施工单位及时沟通,已核减多计建设成本1273.27万元,后续将加强结算审核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相关工程已按实际投资额对竣工决算进行调整,超概部分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2)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家单位严格审核参建单位资质、定期检查现场;1家单位制定《施工单位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增设对供应商的预审环节;1家单位全额追回超范围委托审图费3万元;7家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规范项目报建程序;2家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1家单位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工作提示,明确严禁未验收先投用。
(3)关于少数项目工程发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修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方式压实各方主体责任;1家单位对近年项目招标情况进行自查,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
2.灯光工程及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未建立景观灯光电费支出管理制度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管理办法,规范电费管理协议决策流程,完成对电费点位的排摸工作,并要求上期、本期电表读数完整准确记入台账,确保结算数据可追溯、可核验。
(2)关于灯光设施相关项目内容重叠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一体梳理、系统整合2个项目的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监管范围、点位等要素,在2026年预算编报时已合并为1个项目。
(3)关于专项经费列支无关联事项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在2026年预算编制中对该专项经费逐项筛选,剔除无关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3.绿化经费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合同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主管单位收回多支付树木差价7.95万元并上缴财政,明确后续凡涉及履行与约定存在差异的事项,均需经集体决策审议。
(2)关于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主管单位升级巡查考核、召开养护例会,全面及时掌握绿植生长情况,做到即查即改。经现场踏勘,立体绿植缺损、公园路面脱胶断裂等情况均已整改。
(3)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未确认权属的问题。相关主管单位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与培训,明确固定资产“凡新购必入账”原则,确保账实相符、权属清晰。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关于个别房屋出租价格的问题。针对5处房屋低价出租的问题,2家单位细化租金评估定价机制及转租管理条款,1处房屋已以高于评估单价对外出租,1处房屋已出售,1处房屋已委托拍卖,2处房屋待现有租约到期进行评估后出租。针对实际使用与公益用途不符的房屋,所涉单位就该房屋租赁纠纷已提请诉讼,确保房屋如期收回、公益效能得以发挥。
(2)关于个别房屋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针对3处房屋欠租超过一年的问题,所涉单位梳理现有房屋租赁情况,对潜在风险提前预警,对已欠租房屋采取清退租户、诉讼追讨等措施。目前,已收回欠租50万元,其余款项正通过法律程序追讨。针对车位场地费未及时收取的问题,2024年12月,已足额收取欠交场地费107.58万元,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后续付款时间。
(3)关于个别投资事项进展缓慢的问题。所涉企业已就商铺收购专项工作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确定收购路径和计划,截至2025年10月,新增收购46间。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关于个别房屋征收补偿长期搁置的问题。2家单位梳理审核已征收房产,并与征收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征收现状。目前,12处房产中,已收回6处房产征收补偿款,合计金额2876.98万元,其余6处房产将根据征收部门结算进度及时跟进。同时,通过举一反三收回新发现的4处应收未收房产征收补偿款,合计金额1198.54万元。上述款项均已上缴财政。
(2)关于个别单位资产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强调资产配置应兼顾经济性和合理性。1家医院新设设备科,强化医疗设备采购前论证与使用效益评估。经抽查,后续购买的设备使用率较高。3家单位分别通过优化机制、清查盘点、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落实整改。
(3)关于个别部门政府储备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健全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确保及时满足防汛防台、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应急通信等工作需要。设立储备物资台账、查漏补缺,做到账实相符。所涉政府储备物资核算已更正。
三、正在整改问题的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个别投资事项因商铺产权结构复杂、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进展缓慢,仍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持续推动收购工作。
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全方位压紧落实整改责任,持续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真正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以上是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静安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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