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自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妇女联合会等5家群众团体2023年度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上海市静安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妇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区红十字会)、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和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侨联)为我区群众团体,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列入群团机关管理。
区财政局年初批复5家单位202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合计27559.80万元,调整后预算合计26607.93万元。根据区妇联等5家单位提供的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5家单位收入合计2564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41.63万元,其他收入107.70万元(区残联),支出合计25665.2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妇联等5家群团单位在预算管理上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个别单位在预算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尚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家单位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严谨、执行未达预期
(1)区残联年初预算同时申报静安区残疾人“智慧家”信息平台建设120万元、静安区残联“智慧家”运营与维护267.70万元,调整预算后平台建设费50万元、运营与维护0元。在信息化平台尚未开始建设之前,申报运营与维护费,致预算调整幅度较大。
(2)区妇联两病筛查体检费项目预算193.80万元,实际执行150.87万元,预算执行率77.85%;区红十字会失智老人关怀经费(劳务费)预算5万元,实际执行0.86万元,服务人次低于预期,预算执行率17.28%。
2.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致个别支出无预算或项目经费调剂使用
(1)区妇联预算未明确报刊杂志费等经费安排,实际在多个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开支,金额合计16.27万元。
(2)区妇联个别项目支出在项目间调剂使用,涉及2个项目,金额合计1.68万元;区科协个别项目支出在项目间调剂使用,涉及2个项目,金额合计3.20万元;区红十字会个别支出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调剂使用,涉及金额2.70万元。
3.2家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妇联应缴财政款账面余额0.20万元、区残联应缴财政款账面余额2.34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
4.3家单位往来款长期宕账未清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妇联账龄达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合计10.33万元、其他应付款合计28.48万元;区科协账龄达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合计13.98万元、其他应付款合计118.79万元;区残联账龄达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合计49.51万元、其他应付款合计122.01万元未及时清理。
5.个别单位决算报表中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填列不准确
区科协决算报表中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填列错误,差异金额0.19万元。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2家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
经审计抽查,区妇联29笔支出、2.88万元,区科协8笔支出、0.25万元应用未用公务卡结算。
2.2家单位的政府采购等项目管理不合规
(1)区残联对委托招标代理的采购项目管理不到位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对申请资格设不合理限制。2023年9月,区残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确认静安区残疾人心理康复项目供应商,招标公告中对申请人资格设置的“本项目仅面向社会组织采购”准入条件不合理。
招标代理机构未能通过审核发现个别采购中投标方间人员关系密切。2023年静安区协助特殊困难群体就诊项目,由区残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确认供应商,三家磋商单位中有2家单位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
(2)区妇联个别采购事项合同管理不规范
经审计抽查,2023年区妇联2个合同以已废止的《合同法》作为依据,金额合计10万元;5份合同签订日期晚于项目执行,金额合计16.55万元。
(三)有关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家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
(1)区科协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向区纪委报备。经审计抽查,2023年区科协5个“三重一大”事项未向区纪委报备。
(2)区红十字会个别重大事项支出变更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2023年8月28日,区红十字会经“三重一大”会议决策采购41台AED设备、金额合计75.06万元,实际支付78.48万元,含增加的配套智能立柜式外箱9套、金额3.42万元。实际采购设备数量、合同价款与上会决策内容不一致,区红十字会对于相关变更事项未上会进行集体决策。
2.2家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1)区残联通过下属事业单位聘用公务车驾驶员。区残联配备1辆公务车,由下属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聘用驾驶员1名。
(2)区红十字会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时单价高于政府采购协议价。2023年,区红十字公务车维修结算清单显示工时费0.45万元、工时单价45元/时,高于其维修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内的协议单价35元/时。
3.2家单位财务管理待加强
(1)区科协个别账务处理不当。经审计抽查,区科协每月垫付科技馆个人所得税,2023年共计0.29万元,12月科技馆还款,双方均未通过往来款登记入账。
(2)区科协未按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且《静安区科协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未规定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条款。区科协将2022-2023年应计提的固定折旧均于2023年底补提。
(3)区侨联个别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不准确。2023年9月,区侨联固定资产账面新增打印机1台,入账金额0.29万元,其中含硒鼓、粉盒等耗材0.08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经审计盘点,区妇联和区科协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其中区妇联盘盈5个固定资产,18个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实际仍在使用或闲置未处理;区科协存在15个盘盈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器和电脑等。另外,资产报表显示,1台摄录一体机与1台多媒体机液晶宣传屏使用状态为待处置,实际均可以正常使用。
2.1家单位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
2023年,区妇联报废1台海尔空调,账面原值5500元,因办公地点搬迁遗留原场地。
(五)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家单位未明确相关业务管理监督办法
(1)区科协未建立专家评审相关管理办法。区科协每年邀请专家开展科普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但未明确专家选定管理办法。
(2)区残联对发放至街道(镇)的残疾人补贴等项目经费及相关业务未形成统一监管机制。2020年区残联制定《静安区残联关于残疾人死亡迁移后相关信息注销的操作口径(征求意见稿)》《静安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残疾人死亡注销、关系迁移及优惠政策补贴的停发、转移等做出操作要求,但未正式发文明确监管机制,未对居家养护服务工作量统一审核标准,实际操作中存在未及时停止已注销或迁移出本区残疾人补贴或服务的情况。
2.区残联个别无障碍进家庭设施改造项目与方案要求不符
经审计抽查,2户残疾人于改造项目合同签订前注销(死亡)、1户残疾人于项目开工日期前注销(死亡),仍完成施工;7户残疾人未达到《静安区残联2023年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改造对象条件,仍进行标准型或基础型施工改造。
3.项目资金结存街道(镇)或沉淀民非组织
经审计,区红十字会和区残联存在项目经费结存街道(镇)账面或沉淀行业民非组织的情况。
(1)2023年度,区红十字会街道服务总站和博爱家园项目经费预算共计50.3万元,主要用于拨付至各街道(镇)扶持街镇红十字服务总站“一站一品”项目。项目涉及跨年度支付,截至2024年3月,街道(镇)结存上述项目经费共83.91万元,其中2022年底前经费结余59万元。区红十字会2023年对该项目建立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但未对街道(镇)的项目结余资金明确监管要求。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残联专项经费结转结余在14个街道(镇)残疾人服务社账面金额865.6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提出审计建议。对个别项目预算编制不严谨、执行未达预期的问题,要求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残联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有效推进项目执行;对预算编制不科学致个别支出无预算或项目经费调剂使用的问题,要求区妇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列支相关经费;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要求区妇联、区残联按要求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对往来款长期宕账未清理的问题,要求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理宕账款项;对决算报表中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填列不准确的问题,要求区科协准确填报决算数据;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的问题,要求区妇联、区科协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对政府采购等项目管理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区残联加强对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区妇联及时更新合同文本、规范合同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要求区科协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要求区红十字会对“三重一大”事项变更上会决策;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残联由本单位申报聘用人员并开支相关费用,要求区红十字会按照政府采购平台公示单价结算相关费用;对财务管理待加强的问题,要求区科协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账务处理,要求区侨联调整入账不准确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区妇联、区科协定期盘点并将盘盈资产登记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对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妇联按程序严格履行固定资产处置;对未明确相关业务管理监督办法的问题,要求区科协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执行标准、完善制度,要求区残联进一步明确残疾人补贴等经费申请、发放等监管机制;对个别无障碍进家庭设施改造项目与方案要求不符的问题,要求区残联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资金结存街道(镇)或沉淀民非组织的问题,要求区红十字会及时梳理以前年度形成并结存在街道(镇)服务总站的相关结余资金并上缴财政,要求区残联将街道(镇)残疾人服务社截至2024年3月底结余资金265.40万元收回并上缴区财政。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妇联等5家群众团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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