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2020-2022年度静安区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静安区公共体育设施概况
截至2022年底,静安区体育场地总面积84.13万平方米,其中纳入区体育局及14个街道(镇)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包含区属公共体育场馆6个,社区市民健身中心5个,市民球场(多功能运动场)25片,市民健身房(健身驿站)13个,市民健身步道36条、14931米,市民健身苑点671个。同时,区内76所中小学(78个校区)的室外操场或篮球场课余时间对公众开放使用。
(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及收益情况
根据区体育局和街道(镇)提供的资料显示,2020年至2022年,静安区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预算安排合计23376万元;三年支出总计21754.90万元,主要包含区属公共体育场馆日常运营、市民球场和健身房运维、市民健身步道和健身苑点的巡查和更新维护、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场地保险、体育公益配送及相关数字化建设费用等。
2020年至2022年,静安区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收入合计7916.81万元,其中区属公共运动场馆的房屋租赁收入2713.27万元、自营场地开放门票收入2599.31万元、临时场地租赁及停车费等其他收入1999.22万元,共享市民球场和健身房等开放收入605.01万元。
(三)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各类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持续创新,体育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
根据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上海市体育规划要求及各项制度,我区相继出台《静安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静安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静安区体育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陆续修订《静安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静安区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意见》等。截至2022年底,全区已形成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布局合理、普惠性强、点线面结合的全民健身设施圈,15分钟体育生活圈在社区的覆盖率达100%。
疫情期间,区体育局牵头区属公共体育场馆积极助企纾困,累计为22家经营性体育场馆和其他类型租赁单位减免房租达1246.62万元。
2020年至2022年,区属公共体育场馆持续加大开放力度,在全市创新推出“静安体育公益配送”,以体育消费券形式扩大社会体育公共服务范围和力度,惠及众多市民,带动体育消费。
但审计也发现,在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存量资产管理及项目委托运营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情况。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区属公共体育场馆自营面积比例较低
2020年至2022年期间,2家区属公共体育场馆自营向社会开放的公共运动场地面积占比较低,公益属性有待提高。
2.个别公共体育场馆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时间未达每周35小时
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全年向公众开放,但个别场地设施每周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时间未达35小时标准。
3.体育设施数字化资源信息整合和共享因技术问题尚需完善
2022年1月,区体育局开发建设的“静安体育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基本实现区属公共运动场馆场地和部分区域内营业性体育场所的线上查询、公益配送券发放及场地预约使用等功能。但存在个别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仍未在平台上线和不同管理平台尚未对接的情况。
(二)公共体育设施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场馆资产出租出借未收取相应费用
1家区属公共体育场馆未及时收取承租商户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1家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对租赁商户提供资产设备和场地,未合理认定费用。
2.运动员配套楼加固工程等程序不规范
1家区属公共体育场馆的运动员配套楼承租方在房屋内部拆除过程中,反映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后作为委托单位(发包方)签订房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加固施工、工程审价等合同并垫付相关费用。该场馆作为房屋产权人、管理方和相关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未参与实施对房屋的检测鉴定、加固施工及后续安全监测、工程审价等工作,均交由承租方实施,程序不规范。
(三)公共体育设施更新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社区健身苑点新建及更新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后支付货款;个别健身苑点存在被非机动车停车占用等情况。
(四)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共享市民球场和健身房委托管理待加强
经审计调查,共享市民球场和健身房的受托管理方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上交收费,且结算依据不充分、欠费结算模式与公告提示不符、未经委托方批准在小程序上售卖个人意外保险(审计期间已整改)的情况。
2.公益配送项目缺乏有效管理
为提高区域公共体育辐射力度,2019年起区体育局实施静安体育公益配送项目,通过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公益配送券形式,实现包含经营性场馆在内的50余家体育场馆以优惠价格向静安市民提供体育健身场地与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或细则、未有效建立对项目受托运营方的约束机制、对商户的申报材料审核不严谨及个别商户频繁在本场馆或其他同类型商户使用公益配送券消费的情况。
3.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配备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根据该项目受托运营方的服务方案,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人员中,持证专业人员比例尚待提高。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提出审计建议。对个别区属公共体育场馆自营面积比例较低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提高其公益性;个别公共体育场馆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时间未达每周35小时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结合目前开展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定价申报工作,合理安排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场次、时间及收费标准;对体育设施数字化资源信息整合尚需完善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资源信息,提升市民健身活动的查询、预约、使用便利性;对个别场馆资产出租出借未收取相应费用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指导并监督下属场馆及时收取房屋、场地、设备等资产的租赁使用费用;对运动员配套楼加固工程等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指导并监督下属场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程序规范;对公共体育设施更新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规范对体育设施新建更新的合同支付和验收工作,及时督促街镇加强属地化管理,确保社区健身苑点的正常开放使用;对共享市民球场和健身房委托管理待加强的问题,要求区社体中心加强对项目运营的监督管理和审核,进一步规范项目运营方的日常管理;对公益配送项目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进一步强化对委托运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修复项目运营中存在的漏洞、制定规范标准,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和资金真正服务于健身市民;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配备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的问题,要求区体育局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帮助项目运营单位提高一线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效果。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体育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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