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2020年-2022年行政单位绩效评价开展及结果应用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1.绩效评价政策制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20年3月6日制定并印发了《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静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到2020年底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区财政局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设计和组织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对绩效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静安区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我区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采取财政重点评价与再评价、行政单位自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管理部门区财政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的方式,三年完成绩效评价项目81个,包括政策评价、重点项目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等类别,涉及资金151.72亿元。
3.本次审计调查范围和行政单位预算项目资金量情况
主要涉及区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和44家行政单位(不包括党委部门等22家单位)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各行政单位三年累计完成5139个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编报。
本次审计抽查了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的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财政政策评价,并对部分行政单位的149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
(二)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基本贯彻执行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推动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区基本形成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在预算项目事前把关、事中跟踪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绩效后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已实现部门(含行政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全覆盖管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编制环节
1.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审核把关不严
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反映项目预期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审计抽查发现,区财政局对部分项目指标设定中存在的内容雷同、空洞不实际等不符合编报要求的问题,未能及时予以审核纠正。
2.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经抽查,12家行政单位部分预算项目的绩效指标设置缺乏关联性,未反映项目层级关系和个性化要求,涉及预算金额37054.19万元。主要表现为:一是上下级指标设定缺乏对应性;二是可量化指标未量化;三是指标设定与实际执行缺乏关联性。
(二)绩效跟踪监测环节
1.部分项目实际开支内容偏离绩效目标
经抽查,发现2家行政单位的2个项目有此类情况,涉及预算金额834.24万元。
2.部分项目未根据实际进展支付款项
经抽查,发现2家行政单位3个项目有此类情况,涉及资金117.58万元。经审计指出,涉及资金已采取纠正措施。
(三)绩效评价管理环节
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开展情况不符
经抽查,11家行政单位开展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时,有21个项目指标评分结果与实际开展情况不符,涉及预算金额7516.30万元。
(四)评价结果应用环节
1.年初预算编制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匹配度不高
经抽查,5家行政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有5个预算项目仍然沿用往年预算数,未匹配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涉及预算金额3168.32万元。
2.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
2020年-2022年,区财政局组织开展30家行政单位51个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并下发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要求各行政单位负责整改,同步向区财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审计抽查发现,15家行政单位报送的15个预算项目整改报告,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未见整改对应的佐证资料,涉及预算金额73699.09万元。经审计进一步核查,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整改落实不力,承诺改进但后续并未规范的情况。
另外,有3家行政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对个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中反映了财务凭证需规范完整、项目档案原始台账资料有待整理等问题,相关单位对此未作整改,下一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仍反映此类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提出审计建议。对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目标与预算的匹配性,及时指导和督促行政单位准确编制绩效目标;对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要求各行政单位结合职能和工作要求,设定符合本单位预算项目特点、匹配性强、便于量化操作的绩效指标,推动绩效目标实现;对部分项目实际开支内容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求相关行政单位加强预算项目申报目标、支出内容的内部审核,确保绩效目标导向清晰,支出与绩效目标匹配;对部分项目未根据实际进展支付款项的问题,要求相关行政单位严格服务项目执行过程监管,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对已支付而未履约的项目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对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开展情况不符的问题,要求相关行政单位应客观对标绩效指标和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果需真实反映预算执行、资金管理、项目时效、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对年初预算编制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匹配度不高和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行政单位落实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问题整改工作,注重项目决策、编制、执行、决算环节有机链接,切实发挥单位主体责任,同时,区财政局督促行政单位形成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抽查审核行政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和实际应用情况,加强项目预算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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