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0-2021年度静安区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区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1.区级促进就业专项经费基本情况
(1)区级促进就业专项经费。2020、2021年度实际支出分别为1.61亿元、1.52亿元。
(2)促进就业相关的工作经费。2020-2021年度,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两年预算安排合计2157.14万元,实际支出合计1928.53万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经费两年预算安排合计904.18万元,实际支出合计559.39万元。
2.促进就业及职业培训工作管理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成立了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静府任〔2016〕28号)。根据市、区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4月印发了《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静促就〔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各类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等,上海市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促中心)以此为依据制定了相关操作细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就业促进科,负责本区促进就业政策制定与资金管理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四部门组成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核定工作。
(二)审计调查评价
1.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完成重点指标任务
2020-2021年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扎实推进重点人群就业帮扶等重点工作,对稳定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各项任务除个别指标外,其余均超额完成。
2.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完善创业孵化示范园区管理,加强创业指导力度。区级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在对困难就业人员托底的基础上,资金支出比重以创业类补助为主,2019至2021年创业类补助资金支出占比分别为77.73%、86.56%、89.23%,比重持续上升,不断提升我区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三级就业补助、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政策,精准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等,对稳定就业和职工技能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审计调查发现,还存在《通知》操作细则制定主体错位、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操作细则条款制定不严谨、部分补贴审核不严,补贴发放与政策规定不相符、部分工作经费使用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和就业政策方面的问题
1.《通知》操作细则制定主体错位
2019年4月,《通知》中规定由区就促中心制定各项政策补贴操作细则。这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第一条“......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区就促中心“三定”方案主要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市、区有关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要求不符。
2.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操作细则条款制定不严谨
依据《通知》要求,区就促中心针对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制定了29项操作细则。审计发现,部分细则中的条款制定不严谨。
(1)补贴操作细则规定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静安区关于创业驿站给力计划参赛获奖补贴的操作细则》中明确的申请条件,与《通知》中创业驿站给力计划的规定不符,致该项获奖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范围出现政策制定上的不一致。
(2)补贴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相矛盾。《静安区关于见习基地一次性带教费补贴的操作细则》中“补贴标准”规定的范围与“申请条件”中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相矛盾。
(3)扩大补贴范围。《静安区关于高校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的操作细则》中要求的补贴范围、申报材料与《通知》规定不符。
3.区级个别特色就业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
静安区针对本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出台的个别就业扶持政策长期无人申请,近三年无相关政策扶持支出,政策执行不力。
(二)区级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
1.向重复参赛的项目发放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
个别项目连续两届参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健学院等部门主办的“行健杯”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经审计指出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追回重复发放的获奖补贴。
2.专家评审结果认定过程记录资料缺失
在审查创业企业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申请创业驿站给力计划补贴专家评审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评审资料只有每个外部专家发表意见表或打分表,未见专家组对评审结果认定过程的记录资料,特别是当专家之间有不同意见时,也未见最后评审结果讨论认定过程的书面记录资料。
(三)促进就业及职业培训工作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作经费使用监管不力
(1)支付政府补贴培训督导费用缺乏依据,并对该费用使用情况缺乏监管
2020年、2021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购买某社会组织培训督导服务,合同未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合同金额。经延伸审计发现,该社会组织在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情况。经审计指出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追回涉及的违规资金。
(2)拨付经费的使用情况缺乏监督,部分经费违规列支
2020-2021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某民非组织工作经费。经延伸审计,该民非组织在经费使用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经审计指出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追回部分违规资金。
2.以购买服务名义列支差旅费不合规
2020年8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代表团赴外省开展劳务协作工作,将住宿、就餐、交通等费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某公司承办。费用明细显示,该笔费用中包含了个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促中心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费用,不符合机关差旅费据实报销的规定。
3.专项资金利息收入上缴不及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专户”区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区级财政国库。经审计指出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资金上缴区财政局。
4.公益性岗位补贴未专款专用
2020-2021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公益性岗位补贴中列支部分不属于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的管理类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提出审计建议。对《通知》操作细则制定主体错位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就促中心根据“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全面履行主体职责,进一步将各项规定政策落实、落细,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对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操作细则条款制定不严谨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操作细则,明确申请条件、范围、标准等,确保细则与政策要求、以及细则内部条款的一致性;对区级个别特色就业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市场环境需要,结合我区区情和就业人群特点,开发对青年人更有吸引力的岗位和行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将特色政策落到实处;对向重复参赛的项目发放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立足大赛举办目标,在方案制定中设立相关禁止条款,加强对参赛项目的审核,进一步挖掘、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对专家评审结果认定过程记录资料缺失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要求、补贴审核认定工作规则等,完善专家评审的过程性记录资料,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促进就业工作评审过程真实完整,规避管理风险;对部分工作经费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督促承接主体按要求提供资金的使用、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项目明细材料,对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要求,督促民非组织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拨付经费;对以购买服务名义列支差旅费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格遵守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按标准据实报销;对专项资金利息收入上缴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区级财政国库;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未专款专用的问题,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调整该项经费的列支渠道,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托底作用,做到专款专用。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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