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决议,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全区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高效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紧紧围绕“国际静安、卓越城区”奋斗目标,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区域经济保持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从审计情况来看,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政策积极有为,经济运行总体企稳向好。2021年,积极落实各项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就业政策,投入资金62.80亿元用于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重点产业提质增效,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区域营商环境显著改善,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援企稳岗等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持续发展壮大,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0.96%和28.50%,全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实现较大增幅。
——重点支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得到改善。2021年,政府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一是节用裕民,改善民生事业保障水平,全力推进旧里改造工程,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年投入资金173.35亿元;二是均衡发展,保障社会事业配套水平,持续加大教育事业、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文体活动投入,全年投入81.41亿元;三是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建设配套工作,推进政府实事项目,筑牢社区服务综合建设体系,全年投入139.13亿元。
——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021年,区财政切实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作用。对新增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房产资产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等行为。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涉及“三本预算”等资金主体和本级政府所属预算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等360家单位主体,进一步准确详实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权益、收支等财务信息,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2021年,区委、区政府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对审计结果作出批示;区委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题扩大会议,要求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区审计局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持续跟踪监督,基本形成人大监督整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审计部门督促整改的工作格局。通过推进审计整改, 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治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截至2021年末,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国库、收回或支付资金、核减投资、会计调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7.17亿元,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25项,1个移送事项已落实处理并补缴社会保险费110.3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结果表明,区财政落实更加积极有力的财政政策,优化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基本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类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因服务业综改资金涉及的各部门细分政策尚在修订,导致相关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执行率为63.85%。
2.部分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未与项目对应。2021年,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未细化到项目,如9个道路建设项目未按项目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42亿元。
3.国资收益申报不完整,上缴不及时。个别国有企业未将收到的动迁补偿收益1.81亿元确认在应上缴利润范围内,致2021年国资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此外,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时间上缴国资经营收益,影响国资经营预算执行进度。
4.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部分主管部门与街道存在资金往来或资金收付行为,未统一资金的核算方式,导致应抵消的交易事项无法抵消,汇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出现差错,涉及8个部门、4个街道,差异金额273.0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站管办、区社工委、团区委、曹家渡街道、宝山路街道等7家预算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结果表明,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有5家预算单位2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涉及预算金额2592.77万元,其中个别项目执行进度未达预期也未按实际进展情况调整预算。
2.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2家预算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未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标程序的情况,涉及金额759.25万元。截至2021年末,有3家预算单位的利息收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收入等非税收入未上缴,涉及金额635.73万元。经审计指出后,635.73万元已全部上缴。
3.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审计抽查2家单位发现,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指标不够细化,如产出指标无量化,“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目标的年度指标值均为“提升”。个别项目实际执行内容与项目绩效指标不符,涉及金额836.86万元。
4.个别单位决算数据不准确。有3家单位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决算报表填列数据与财政批复调整预算金额不一致,项目经费错列至公用经费等的情况,涉及差异金额362.58万元。
5.购买第三方服务不规范。个别单位将内部会议材料交由第三方公司排版装订印刷。个别单位4个服务项目合同存在费用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的问题,如服务事项未完成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款,存在后续服务质量难以把控的风险。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为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形成高端化、国际化、创新型的现代服务业体系,静安区形成了“1+3+5”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体系,具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统分结合、集中协调”的特点。按财政实际拨款口径统计,2018-2020年资金支出合计13.61亿元。审计对申报、验收材料等书面文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和相关项目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总体上各部门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基本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发挥引导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重复获取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专项资金中2家公司于2017年、2019年以同一地址连续申报并获得租房补贴,涉及补贴金额90万元。
2.项目跟踪管理不及时。部分单位未及时开展项目初审、跟踪管理和跟踪评价,涉及16家企业、183个项目。
3.部分项目验收存在瑕疵。部分项目存在实际完成指标与申报时有明显差距、补贴时间早于验收时间等情况,涉及补贴金额441万元。此外,41个项目实际验收时间晚于合同约定验收时间。
(二)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使用审计情况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静安区2016年起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9-2020年度政府法律顾问经费(含下属单位)预算金额为2993.27万元,实际支出为2771.54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政务工作服务质量,助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资源未充分利用。现有专职法律顾问未能发挥其主导作用,法律顾问团实际参与工作内容较单一,集中配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研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情况等占比约31%,未充分发挥作用。
2.费用标准不科学。前期需求摸底调研不充分,不同单位法律顾问实际工作量差异较大,其中有12家单位年度法律服务工作量较少,但服务费用与其他单位一致。
3.信息反馈不及时。主管部门统一为各单位集中配备法律顾问,但具体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约定未向相关单位及时反馈。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房屋征收项目审计情况
经对我区部分房屋征收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结果表明,具体征收操作基本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案规定,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控制不严。审计发现,绝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投资控制总体有效,征收成本未超过总投资估算,但个别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实际发生总成本超出投资估算比例4.39%。
2.基地看护人数不统一。审计注意到,旧城区改建地块基地看护的岗位设置和人数缺乏统一的标准,并且3个基地现场踏勘与上报情况不一致。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经对静安区区域医疗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新建静安老年健康中心建设项目、静安区中医医院平型关路院区(暂名)工程继续开展跟踪审计。本阶段重点关注了工程建设程序和现场管理,结果表明,上述项目相关建设程序基本履行,项目实施基本规范。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目标。个别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目标为主体结构封顶,但审计注意到该项目11月底才完成上述工作目标。
2.质量员配备不达标。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第四条的规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配备质量员至少3名”,但个别项目总承包单位计划配备2人,实际仅有1名到岗。
3.施工监理日记记录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个别项目施工监理日记未记录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内容不完整。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2家区属国企资产总额33.08亿元,负债总额6.4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6.68亿元。审计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房屋提前退租未足额收取违约金。审计抽查发现,2家区属国企及其下属公司共有27处房屋提前退租,未交或少交违约金计176.01万元。
2.部分国有资产存在闲置。个别土地、厂房自2019年开始空置,涉及占地面积7704㎡,产证面积5366.72㎡。审计抽查12处闲置房产发现有2处房产被人占用。审计指出后,其中一处房产已清退。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彭浦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够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土地被征用收储后仍纳税。灵石路783弄1号等5块地块分别于2005年和2013年被征用和收储,但2018至2020年彭浦镇下属三家公司仍申报缴纳上述地块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金额23.15万元。
2. 河道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审计现场踏勘发现,部分河道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登记有误,存在缺少河长公示牌、公示信息错误等情况。个别河段两岸无法通行,无法巡查。
3.垃圾分类工作购买服务不规范。彭浦镇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2018至2020年内共有10个购买服务项目存在转包的情况,涉及合同金额168.19万元。另有1个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约定的垃圾投放点位未完成,涉及60个点位,金额53.25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提高资金安排与配套政策的匹配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用足用好各项积极财政政策,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大力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健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措施,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和结果运用,促进预算管理规范、透明、高效。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体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的全程监督和重点环节管控,加强财务人员和岗位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三)完善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质量。摸清家底基数基础,建立健全国有资源资产台账,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变化信息。加强资源资产的集约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确保信息互通顺畅。
针对本报告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加强检查、跟踪督促,在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我们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静安全面开启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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