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C0300000-2026-020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委标题:关于《静安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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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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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11号)要求,结合静安实际,研究制定了《静安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医疗帮扶对象
本《实施方案》明确了享受医疗帮扶的特扶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静安区户籍;持有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其独生子女已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过子女。
(二)医疗帮扶项目与标准
一是购买上海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即“沪惠保”)。每年为医疗帮扶对象购买一份“沪惠保”,切实减轻医疗帮扶对象的自费医疗负担。
二是医疗补助。每年对医疗帮扶对象的医保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当年内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经相应医疗保障体系报销,并在扣除医疗救助、综合减负、职工互助保障、居保大病、残疾人医疗保险后,其剩余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按6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具体操作,以医疗补助对象年度医保费用“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表”为依据。
(三)医疗帮扶方式与流程
一是“沪惠保”按照集中投保方式予以办理。每年5月底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医疗帮扶对象名单,汇总至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统一购买年度“沪惠保”。
二是医疗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方式办理。医疗帮扶对象于每年7-8月申请办理上一医保年度相关补助,补助资金于当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如医疗帮扶对象死亡,其补助金计算至死亡当日,发放至配偶;如双方均死亡的,则不再发放。
三是本《实施方案》自2025医保年度起施行,按照不同医保对象的医保年度周期进行一次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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