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13部委《关于调整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沪卫医〔2023〕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通知加强沟通和配合,认真落实工作专班布置的各项任务,协同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
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 |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 |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本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专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2.共享本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信息资源,协调相关案件的联合查处及惩戒,组织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3.通报本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案件查处、督办工作情况,分析本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态势。
4.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交流各成员单位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1.工作专班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九个部门组成。
2.区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为工作专班组长,分管领导为工作专班副组长。其他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工作专班成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3.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1.工作专班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根据领导同志要求,可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工作专班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根据本区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本区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本市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2.工作专班例会审议通过本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并印发本区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工作专班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
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工作专班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的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纠风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科委。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区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工作专班正常开展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公安局。负责指导本区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商务委。负责外资医药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外资医药研发中心落地;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线索排查;积极推动本市《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的实施和宣传,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虚假医疗广告案件;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检查;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区医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在市医保局指导下按照区工作专班要求切实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在上述工作中体现纠风要求;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8.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的审计监督;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9.区国资委。负责配合推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行业纠风工作;推进完善有关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内部纠风工作体系;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胡世斌 静安区卫生健康党工委书记
叶 强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凌 云 静安区卫生健康党工委副书记
张少觐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吴启南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周海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副局长
章敏洁 静安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兰天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陆 玫 静安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 为 静安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黄剑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丁文淑 静安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科科长彭程同志兼任。今后,静安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专班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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