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研究、传承和推广,推进区域中医医联体建设,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我委启动第二轮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在全区医疗机构确定一批条件较为成熟的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系统整理、总结和研究区域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发扬和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临床经验。培养一批中医临床业务骨干,加强基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对象
区属各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上海市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项目暂不列入本项目。
三、经费投入
确定5项,每项资助经费30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经费按年度拨付。
四、受理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及其团队仔细研究《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方案》《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1、2),根据要求积极申报。
2、填写《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2024-2027年)申报书》,一式3份。书面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附件(包括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等)1份,单独装订;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粘贴《申报书》首页。
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4日前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本发至jinganzhongyike@126.com邮箱。
(二)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大统路480号1412室。
联系人及电话:龚慧 33094815
附件:
1.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方案
2.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
3.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2024-2027年)申报书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方案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10号)、《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沪府发〔2018〕39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沪卫中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的研究、传承和推广,强化医联体内中医药特色内涵提升,培养中医临床业务骨干,加强基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静安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继承发扬中医药科学内涵和学术特色,以学习研究和传承发扬区域名老中医专家优秀的学术思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为核心,以提高中青年中医骨干的理论与学术水平、培养一批基层中医临床技术人才为导向,在学习与继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基础上,做实、做强中医临床特色优势,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促进区域中医临床诊疗与学术研究水平全面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同时,通过项目建设,建成一支医术精湛、特色明显,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基层中医人才队伍。
二、建设任务
为名老中医专家建设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工作室,学习、传承名中医学术思想,整理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提高中医理论及临床辨证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诊疗优势,促进区域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展。
临床实践与学术研究相结合,在继承、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以中医辨证思想为内涵的诊疗新技术、专科新特色、疗效新优势,促进中医临床诊疗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树立科学的中医发展观,通过名老中医专家传、帮、带,培养一批能够始终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专业素养较高的基层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
三、建设周期
“静安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以3年为建设周期。
四、团队要求
(一)工作室构成
1.由名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以及3-8名继承人组成。
2.工作室负责人由名老中医专家推荐认可,要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临床水平、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可由老中医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
3.工作室人员要形成较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继承人由工作室依托单位组织确定。积极吸引区外专家推动区域中医工作发展,扩大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影响力。
(二)工作室导师
1.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原则上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较为清晰的传承脉络,西部中医医联体内知名专家优先。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区级中医专家有流派传承背景者,可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继承带教任务,能够坚持参加临床指导(每周2次以上门诊)。
(三)工作室继承人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
2.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坚持中医辨证论治思想、疗效显著,医德医风受到赞誉。
3.有志于研究和继承导师的学术经验,与导师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爱岗敬业、品学兼优,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
五、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工作室负责人申请,经申报单位审核后确定申报名单,填写《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静安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
(二)区卫生健康委对申报资料经过形式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正式确定“静安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六、建设经费
“静安区名老中医工作室”立项资助项目建设经费30万元/项。建设单位经费管理应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工作室建设经费重点用于带教导师指导经费、外出培训及进修、专家评审及论证、学习用品购买、文献及书籍出版、工作室文化建设、工作室建设相关仪器设备购买、名老中医信息化数据库建立等。经费不得用于本区相关人员劳务支出。
七、组织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静安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发展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及各项具体工作,组成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医院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各项要求,提供人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支持,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认真做好对建设经费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每季度对工作室运行情况、继承人跟师情况、老中医专家开展带教指导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将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列为本单位重点建设内容,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按期达到建设标准。
老中医专家负责临床经验传承、继承人培养及指导带教工作。工作室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合理分配、统筹和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八、考核验收
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对“静安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期满后,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依据《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2:
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及要求 | 考查内容 | 分值 |
第一部分:组织保障 | 20分 | |
1 管理承诺 | 6分 | |
1.1列为医院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院领导负责制,落实医院和科室两级管理,设专人负责。医院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医院名老中医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以及项目运行情况。 | 查阅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医院名老中医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两级管理方案及实施记录 | 2分 |
1.2医院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为项目建设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工作室所在科室要切实履行对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 查阅医院有关会议记录、科室工作记录 | 2分 |
1.3医院要为名老中医开展传承工作、培养继承人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对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及其成果推广进行战略策划和宣传。 | 考查医院对相关工作的保障措施,宣传和推广工作的实施记录 | 2分 |
2 资源配置 | 10分 | |
2.1医院应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建设经费拨款,专款专用,并在建设经费以外按月给予名老中医专家适当的工作津贴。 | 查阅医院专项建设经费账册、工作津贴发放记录 | 5分 |
2.2医院应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和采取必要的考核、培训等措施,指定工作室负责人,确保继承人必要的学习时间(其中脱产跟师学习不少于1次/周)。 | 查阅医院人事部门考勤、考核、培训等工作相关记录 | 1分 |
2.3医院应及时提供工作室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场地、学习和办公设备等。应为工作室配置符合实际使用需要的专用房屋,环境整洁、舒适,体现中医药文化。 | 实地查看基础设施、设备 | 4分 |
3 跟踪评价 | 4分 | |
3.1医院应建立对工作室原始资料的标识、保护和追溯机制,对建设工作原始资料尤其是名老中医专家真迹和音像资料,按档案保管要求进行保管,并有据可查。 | 查阅档案保管记录,抽查部分资料进行追溯 | 2分 |
3.2医院应建立对工作室建设过程的指导、督查机制,并有相应记录和改进措施。 | 查阅医院跟踪督查记录、改进措施实施记录 | 1分 |
3.3医院应建立对工作室业务状况的数据分析机制,以证实建设工作的有效性。 | 抽查某一时间段工作室统计数据 | 1分 |
第二部分:工作室管理 | 20分 | |
1 人员管理 | 3分 | |
1.1 继承人和医院应签订跟师协议,按照约定参加并完成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和各阶段建设任务。 | 查阅继承人跟师协议书,考勤和工作量记录 | 1分 |
1.2 继承人应树立科学的中医发展观。在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应注重培养和提高中医理论水平、临床诊疗和研究能力等。 | 考核继承人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 1分 |
1.3 名老中医专家应按时主持门诊和带教指导。如因外出或健康等原因在短期内无法保证出诊,应提前通报,由工作室及时上报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 查看资料 | 0.5分 |
1.4 继承人如发生明显违背中医发展观的行为,或未经批准脱离工作室建设工作3个月以上,即解除跟师协议、终止其资格,由医院主管部门报请院领导批准并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 查看资料 | 0.5分 |
2 制度建设管理 | 3分 | |
2.1工作室有发展规划、工作措施。 | 查看资料 | 0.5分 |
2.2工作室每年有年度计划。 | 查看资料 | 0.5分 |
2.3工作室制定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包括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培训、跟师带教、资料收集整理、信息资料上传等方面的制度)。 | 查看资料 | 1分 |
2.4 各项规划、制度落实到位情况。 | 查看资料 | 1分 |
3 项目实施管理 | 8分 | |
3.1工作室应建立门诊日志(门诊时间、跟师人员、门诊人次、记录人)和查房登记本(查房时间、跟师人员以及每个查房对象的姓名、住院号、床位和诊断、记录人)。继承人每次跟师随诊不得少于3人,并做好开诊及查房前准备工作,做好门诊日志、查房登记本的记录。 | 查阅门诊日志、查房登记本,实地抽查开诊及查房前准备工作 | 2分 |
3.2工作室应制定名老中医指导课计划,建立指导课登记本(时间、地点、主题、听课人员、是否录音、记录人),继承人不得无故缺席,做好听课登记和记录,并对每次指导课进行录音。 | 查阅指导课计划、指导课登记本 | 2分 |
3.3工作室应建立医案医话和专著编写计划、特色诊疗体系发展计划、名老中医经验推广应用计划和新技术新特色新优势研发计划,实施并保持记录。 | 查阅各项计划书、分工和分阶段安排及实施记录,相应的成果资料 | 2分 |
3.4举办公开学术研讨会应制定预案、保存原始资料和记录;内部学习应制定计划,建立学习记录本(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员及发言内容、记录人,名老中医评点批注意见)。 | 查阅学术研讨会预案、原始资料及实施记录,内部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本 | 1分 |
3.5工作室应借助院内外各种渠道推广名老中医特色品牌及其延伸产品。应建立工作室网站或主页,并确保其内容每月更新1次以上。 | 查阅推广资料,工作室网站或主页 | 1分 |
4 资料管理 | 6分 | |
4.1及时收集名老中医手稿、批注、医案、处方等真迹资料和名老中医指导课、门诊、查房的录音、录像、摄影资料,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并按档案保管要求进行保管。 | 查阅名老中医真迹资料和音像资料及有关电子文件,工作室登记本 | 3分 |
4.2继承人整理完成的反映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医案医话及论文原稿、总结文章、特色诊疗方案等资料以及听课、抄方、查房等记录,应由名老中医审阅批注,并妥善整理保管。 | 查阅每位继承人整理完成并由名老中医审阅批注的资料 | 2分 |
4.3建立病人电子数据库(初诊时间、主要诊断、联系地址和电话、原始病历资料保管人等),并收集保全有关重要资料。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室资料必须制定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 查阅工作室病人电子数据库,考查保密措施 | 1分 |
第三部分:内涵建设 | 60分 | |
1 学术继承:学习、研究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形成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理论和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疾病诊疗体系。 | 29分 | |
1.1名老中医定期以指导课形式,系统传授临证实践经验、辨证论治方法、用药治方思路以及医籍研读心得等。继承人应按时听讲、做好听课笔记和录音,并反复研习、整理总结,掌握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精华。指导课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课时不少于36学时。 | 查阅每位继承人听课笔记,考核每位继承人对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理解掌握情况 | 4分 |
1.2继承人应结合本学科临床工作,认真研读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并做好读书笔记。 | 查阅每位继承人的读书计划、读书笔记 | 4分 |
1.3开展以继承发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为主题的学习和研讨交流。举行内部学习交流会至少每月1次,参加市级以上理论培训及学术交流大会至少每年2次,三年内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3次。名老中医不定期参加并进行点评指导。 | 查阅每位继承人参加学习交流和学术研讨的材料 | 6分 |
1.4形成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中医特色诊疗方案、技术不少于2种;发表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专题论文,每年不少于2篇;整理名老中医的医案医话,每年不少于20篇。 | 查阅各项工作进展记录和成果材料,检查每位继承人分工任务的完成情况 | 15分 |
2 医疗特色:继承、应用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树立特色优势、发展特色名牌。 | 26分 | |
2.1名老中医通过临证实践在医德、医术、医风上言传身教,培养继承人树立科学的中医发展观,指导继承人掌握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继承人应认真跟师随诊并做好抄方记录,逐步掌握名老中医的临证思路和方法。原则上跟师查房每月不少于2次,门诊每周不少于1次。 | 查阅每位继承人抄方记录,考核每位继承人对名老中医临证思路和方法的理解掌握情况 | 10分 |
2.2继承人应积极在临床实践中运用名老中医的经验,逐步树立和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特色优势,形成特色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设专病门诊,且专病门诊就诊人数逐年增加。特色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在科室的临床诊疗工作中推广应用。 | 查阅特色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及应用研究资料,抽查科室医师对名老中医经验的掌握情况 | 12分 |
2.3科室和工作室应精心维护、发展名老中医的特色品牌,运用名老中医的经验技术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开展病人资料管理及随访工作,不断提高病人满意率。 | 查阅特色品牌维护发展的措施和实施记录、名老中医经验在科室诊疗工作中应用资料 | 4分 |
3 科技创新:在继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基础上发展创新,形成诊疗新技术、专科新特色、疗效新优势,丰富学科内涵。 | 5分 | |
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特色鲜明。通过对名老中医验方治法的应用研究,形成诊疗新技术、专科新特色、疗效新优势,三年内不少于2项,或开发1种以上院内制剂。 | 查阅科研课题标书及完成情况,查阅新技术、新特色、新优势研究及应用资料,或院内制剂批文及临床应用记录 | 5分 |
总分 | 100分 |
附件3
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
建设项目(2024-2027年)
申 报 书
申报负责人姓名:
申报专家姓名:
项目申报单位: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制
一、名老中医专家基本信息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学历/学位 | 技术职称 | ||||||||||||||||||||||||||
在职或返聘 | 健康状况 | ||||||||||||||||||||||||||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 | 从事基层中医工作年限 | ||||||||||||||||||||||||||
身份证号码 | |||||||||||||||||||||||||||
现工作单位 | 目前门诊 情况 | 周门诊次数 | |||||||||||||||||||||||||
联系电话 | 日均门诊量 | ||||||||||||||||||||||||||
所从事专业及 擅治病种 | 专业/专科: | ||||||||||||||||||||||||||
擅治病种: | |||||||||||||||||||||||||||
学习工作简历 | 学医经历 | ||||||||||||||||||||||||||
中医临床工作经历 | |||||||||||||||||||||||||||
其他工作经历 | |||||||||||||||||||||||||||
注:1.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学习工作简历用“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xx单位学习(工作)”表示。
二、工作室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室 负责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
学历/学位 | 年 龄 | |||
职 称 | 职 务 | |||
从事中医临床 工作年限 | 专业/专科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名老中医专家意见及签字 |
签字:
|
三、工作室继承人员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学历/学位 | 职称/职务 | 签 名 | ||||
工作室团队结构 | |||||||||||
团队人数()人 | 高级职称 ()人 | 中级职称 ()人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人 | 本科学历 ()人 | |||||||
四、工作室建设计划
(一)传承工作现状
|
(二)工作室建设计划
|
(三)预期成果
|
五、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申请资助经费 | |||||||||
其他经费来源 | |||||||||
合 计 | |||||||||
经费预算支出科目 | 一级明细 | 金额 | 二级明细 | 金额 | 三级明细 | 测算依据 | |||
明细内容 | 申请金额 | 单价 | 数量 | ||||||
一、直接经费 | |||||||||
1、设备费 | |||||||||
2、材料费 |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4、燃料动力费 | |||||||||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6、数据采集费 | |||||||||
7、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8、劳务费 | |||||||||
9、专家咨询费 | |||||||||
10、临床研究受试者费用 | |||||||||
11、其他 | |||||||||
二、间接费用 | |||||||||
仪器设备及房屋 | |||||||||
水、电、器、暖消耗 | |||||||||
绩效支出 | |||||||||
合 计 |
填表说明:预算编制和经费管理请参照《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卫财务〔2019〕022号)。
六、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本申报书内容真实,并同意按照《静安区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方案》要求,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基础设施等保障,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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