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上海地区实施方案(2023年版)>等4个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23〕18号)的要求,本区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等相关监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2023年版)》(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附件2)和《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相关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静安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2023年版)》
2.《上海市静安区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版)》
3.《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上海市静安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
(2023年版)
为科学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传播和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了解静安区生活饮用水中主要污染物水平和变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本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双核检制度》等规定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沪疾控危监〔2023〕8号)的要求,结合本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标
掌握静安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为政府采取水质深度处理、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改造以及其他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点设置
(一)二次供水和管网水
以2022年设置的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点为基础,在年初再次对饮用水水质监测点进行了确认,辖区内设管网未稍水15个点、二次供水16个点(含水库唧站3个)。
(二)学校饮用水
选择辖区内5所中学、10所小学进行一次饮用水监测,覆盖学校不同饮用水类型(直饮水、桶装水、开水),每种饮用水类型设置2个饮用水的监测点。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监测辖区生活饮用水状况、中小学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附表2-附表5)。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1.基本监测
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指标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所有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共34个,每季度开展监测。
2.特色监测
学校饮用水监测指标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所有常规指标(消毒剂指标及放射性指标除外)、亚硝酸盐、银(使用载银活性炭时)、水温等,共36个,监测时间为9-10月。
(三)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及检验
饮用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监测指标中消毒剂余量需现场测定,其余指标的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
四、应急处置
区疾控中心每年及时更新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检查应急装备是否齐全和有效。确认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并有系统的书面报告。
五、健康宣传
(一)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社会知晓度,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年度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具体通知,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二)其他饮用水卫生宣传活动
全年通过媒体、展板或宣传册等,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宣传活动,不定期发布和宣传饮用水健康知识,指导群众正确使用净水器等涉水产品,在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六、结果报告与总结
(一)网络报告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饮用水监测方案规定,将枯水期、丰水期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始资料归档备查。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调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区级审核。
(二)结果报告
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和小结以电子版形式(电子版报表另发)上报市疾控中心;基础信息调查表(附表2-附表5)在5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疾控中心;学校饮用水监测数据在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电子版报表另发)上报市疾控中心;2023年全年工作总结在2024年1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疾控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原有监测点原则上不作调整,但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因地址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监测点的,提前向市疾控中心书面报告并征得同意。
(二)指定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监测,按时规范地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水样各指标一旦出现超标必须及时复核,确认有指标超标需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双核检制度》开展双核检工作;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有专人担任审核员,对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应当在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三)承担水质实验室检验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开展现场水质检测的设备,必须经过仪器校验计量认证后方能使用。承担水质实验室检验和现场快速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水质检测考核工作。承担各项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采样人员(含社区采样员)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应备有培训记录,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持证上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疾控中心 环境职业放射卫生科 杜彦霞 杨翌婷 56659090-8603。
附表:1.《上海市静安区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点分布表》
2-1.《2023年上海市静安区中小学校饮用水状况调查表》
2-2.《2023年静安区中小学校饮用水监测点一览表》
3.街道(乡、镇)供水状况调查表
4.水厂基本情况表
5.监测点基本信息表
附表1
上海市静安区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监测点分布表
区名 | 乡镇数 | 乡镇监测数 | 街道数 | 街道监测数 | 水源水监测数 | 监测数合计 |
静安 | 1 | 5 | 13 | 26 | 0 | 31 |
合计 | 1 | 5 | 13 | 26 | 0 | 31 |
附表2-1
2023年上海市静安区中小学校饮用水状况调查表 | |||||||||||||||||
街道(乡、镇) | 监测点编号1 | 监测点编号2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直饮水/桶装纯水/桶装矿化(泉)水/开水/其他(注明) | 各类水设备品牌 | 各类水生产单位 | 各类水设备维护单位 | 各类水设备饮用人数 | 直饮水主要净水工艺(活性炭、超滤、纳滤、反渗透。可多选)* | 除菌工艺(紫外灯、臭氧等)* | 设备数量 | 水嘴数量 | 有无直饮水储水装置* | 10m内污染源(0-无、1-厕所、2-垃圾堆、3-其他,可多选) | 学校 联系人 | 电话 |
注:填写辖区内全部中小学校信息,其中带*项目仅填写直饮水监测点信息,
纳入监测工作的学校要填写监测点编号,“区名1字简称-直/桶/开-xx”,xx为顺序编号。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填表单位(公章):
附表2-2
2023年静安区中小学校饮用水监测点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直饮水/桶装纯水/桶装矿化(泉)水/开水/其他(注明) |
1 |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第三小学 | 茂名北路40号 | 桶装水 |
2 | 上海市静安区第三中心小学 | 泰兴路275号 | 桶装水 |
3 | 上海棋院实验小学 | 晋元路178号 | 直饮水 |
4 |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 | 乌镇路123号 | 直饮水 |
5 | 上海市青云中学 | 止园路389号 | 直饮水 |
6 | 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 | 宝山路548号 | 开水 |
7 | 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小学 | 宝山路251号 | 开水 |
8 | 闸北成功教育实验中学 | 和田路410号 | 直饮水 |
9 |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明德校区) | 老沪太路218号 | 桶装水 |
10 | 上海市民办扬波外国语小学 | 延长中路800弄88号 | 桶装水 |
11 |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 闻喜路360号 | 开水 |
12 | 上海市风华初级中学 | 永和东路393号 | 桶装水 |
13 | 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小学 | 大宁路181弄15号 | 直饮水 |
14 | 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小学 | 共和新路1000号 | 开水 |
15 | 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 | 中山北路600号 | 开水 |
附表3
2023年静安区街道(乡、镇)供水状况调查表 | |||||||||||
街道(乡、镇) | 常住 人口数 | 供水水厂 | 管网材质 | 管网投入使用年份 | 二次供水水箱数(只) | 二次供水水箱类型(如传统水箱、变频、无负压等) | 二次供水水箱材质(不锈钢、瓷砖等) | 水箱投入使用年份 | 分质供水 | 售水站(个) | |
数量(处) | 受益户数(户) | ||||||||||
注:表中人口数请与年鉴或生命统计数据核对后填写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
填表时间: | 填表单位(公章): |
附表4
2023年静安区水厂基本情况表 | |||||||||||||||||
监测点编号 | 水厂名称 | 水厂级别 | 水源名称 | 原水类型 | 消毒方式 | 深度处理方式 | 最大 制水量 (吨/日) | 供水 人口数 (人) | 供水范围(街道、乡、镇) | 厂址 | 邮编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注:1.水源名称就填水源水具体名称,如陈行水库、青草沙水库、金泽水库、东风西沙水库等 | |||||||||||||||||
2.原水类型填写长江水、黄浦江 | |||||||||||||||||
3.深度处理方式中有深度处理方式的填写具体方式,没有深度处理的填“无” | |||||||||||||||||
4.水厂名称应与中疾控网络直报中水厂名称一致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
填表时间: | 填表单位(公章): | ||||||||||||||||
附表5
2023年静安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点基本信息表 | ||||||||||||||||||
监测点 编号 | 网络直报系统编号 | GPS 定位(East) | GPS 定位(North) | 采样地址 | 监测点类型(城市、农村) | 对应水厂 | 对应水厂编号 | 源水名称 | 原水类型 | 管网 (水箱) 材质 | 管网 (水箱) 投入使用年份 | |||||||
注:1.监测点类型填城市或农村 | ||||||||||||||||||
2.填写所有有监测点编号的监测点,包括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管网水和学校饮用水 | ||||||||||||||||||
3.水源名称就填水源水具体名称,如陈行水库、青草沙水库、金泽水库、东风西沙水库等 | ||||||||||||||||||
4.原水类型填写长江水、黄浦江 | ||||||||||||||||||
5.水厂名称应与中疾控网络直报中水厂名称一致 6.GPS定位格式统一为度后面6位小数,例:123.453214°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
填表时间 | 填表单位(公章): | |||||||||||||||||
附件2
上海市静安区空气污染(雾霾)
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版)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等5个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函〔2023〕42号)以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上海地区实施方案(2023年版)等4个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23〕18号)的要求,静安区作为国家监测点,为更好地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长期、连续的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掌握本区空气污染(雾霾)特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成分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健康风险及变化趋势,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指导公众健康防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要求
(一)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
1.调查与监测
(1)资料收集
①环境空气质量、气象资料收集。收集全年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站点每日的监测资料,包括:SO2、NO2、PM10、PM2.5、O3和CO。收集全年城市每日温度、气压的最大、最小及平均值,平均相对湿度等气象指标,以及日降水量、风速等资料。此数据资料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沟通协调统一收集。
②死因监测资料及人口统计资料的收集。收集全年本区死因个案数据及人口统计资料。死因监测包括地址和地址编码、性别、年龄、死亡时间、根本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ICD编码等信息。
③急救中心接诊资料收集。收集本区所有急救中心(120、999等)个案接诊资料,包括接诊时患者主要症状及初步诊断等信息。此数据资料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统一收集。
④医院门诊和住院资料收集。根据要求,辖区共设监测点医院3个,详见附表1。
门诊资料收集:收集各医院全年门诊总量,内科和儿科逐日门诊总量及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皮肤和皮下组织以及眼和附器疾病分病种日门诊量,如果医院不分科(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为全院日门诊总量(门诊总量和分门诊量相同),并填写附表2 《医院门诊监测汇总表》。监测医院门诊有HIS系统且诊断疾病有ICD编码的,监测点应将各系统疾病分类汇总,填报三级指标。医院门诊疾病分类编码见表3。
住院资料收集:每年收集入院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电子化住院病案首页个案信息。填写附表4《医院电子化住院病案首页个案信息采集表》。其中医疗机构名称、病案号、性别、年龄、现住址区县代码、入院日期、出院诊断ICD编码、出院诊断名称为关键变量。
各监测点医院按月收集医院门诊和住院资料,按照《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汇总、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至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汇总、审核及上传。
(2)特征污染物(PM2.5)监测和成分分析
每月10-16日和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时连续在采样点进行环境空气PM2.5采样,每天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监测PM2.5质量浓度,分析PM2.5中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多环芳烃、水溶性离子等的含量。
(3)小学生健康影响调查
选择本区上海民办彭浦实验小学的3-5年级小学生进行健康影响问卷调查,11月15日开始问卷调查,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日连续开展小学生发病和症状监测。
2.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防护。
(1)健康风险评估
充分利用监测数据,积极开展空气污染人群健康风险评估。
(2)健康防护
针对空气污染相关的主要健康问题,从健康防护提示、健康知识宣教和健康防护指导等方面,推进辖区内的健康防护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对至少10所小学及社区(要求覆盖社区人群不少于2万人),开展重污染天气或其他天气的健康防护工作。
(二)典型区域空气污染物监测
1.监测点基本信息调查
作为全市交通监测点之一,记录监测点的经纬度坐标,收集采样前室外监测点位的地理位置、周围交通及建筑物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
2.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
所有采样点每次持续采样14天,共采样4次,于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四季进行污染物PM2.5监测。
为了防止滤膜颗粒物过载,可进行间隔采样,采样1.5h间歇0.5h,2天的颗粒物采在同一张膜上,采样器可获得36h的有效采样。采样时间低于24h或者高于48h应排除分析(36h±33%),未成功的采样应在同个季节下一轮采样过程中补充。氮氧化物采样使用被动采样器进行连续采样,采样时间同PM2.5。
3.采样仪器和方法
所有大气颗粒物采样器均使用小流量采样器,流速设置为16.67L/min,采集粒径小于2.5μm的颗粒物,收集在47mm半径的石英滤膜上,采样前进行仪器清洗维护和流量校准,采样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
氮氧化物采样使用被动采样器进行连续采样,采样时间同PM2.5,采样周期持续14天,大气污染物通过采样器孔扩散到含有试剂的滤膜上。记录采样器编号及采样起始时间、采样终止时间。
4.样品运输、交接与保存
颗粒物滤膜夹置于密闭袋中避光运输;氮氧化物吸收片置于运输瓶中运输,运输过程中切勿沾湿滤膜。
每季度样品采样完毕后立即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校准点样品14天送检样品一次。采样人员将样品转交至检测机构接收人员时应填写样品交接单。
5.空气污染健康宣教
结合我区监测点实际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3-11月间开展空气污染与健康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包括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进学校等,开展空气污染健康知识宣教等活动。
三、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系统报送
1.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
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子系统”中的“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功能模块,进行数据录入、上报,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网报工作,
2.典型区域空气污染物监测
2023年2月前完成空气污染物室外监测点基本信息上报,每季度采样完成后一周内上报采样监测信息。基本信息、设备清洗维护、校准、采样、送样等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
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做好监测分析总结,督促区疾控中心完成风险评估、健康防护等工作。区疾控中心及时完成监测结果分析总结,并于次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与技术报告报市疾控中心及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负责全市的空气污染物室外监测数据分析和小结。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及项目总结。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监测、风险评估和健康防护等工作,并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二)保证质量
各资料收集单位在汇总各病种门诊量时,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切忌随意归类。资料统一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为了便于资料的统一分析及汇总,需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上报,包括变量名称、变量类型等。对上报后的数据进行修改时,必须填写调查资料修改记录表(附表5),保留修改记录,说明修改内容,修改人签字并且注明修改日期,以备数据溯源。相关调查表格等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另发。
(三)信息安全
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对外泄露。
附表:1.《上海市静安区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监测点医院》
2.《医院门诊监测汇总表》
3.《医院门诊疾病分类编码》
4.《医院电子化住院病案首页个案信息采集表》
5.《调查资料修改记录》
附表1
上海市静安区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
监测与防护工作监测点医院
监测点 | 医院等级 | 医院 | 医院编码 |
静安区 | 三级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 310106L1H1 |
二级 |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 310106L1H2 | |
一级 |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10106L1H3 |
附表2
医院门诊监测汇总表
监测点: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市____区/县 监测医院名称:_______________
医院监测点编码:□□□□□□□□□□
医院类型:①社区医院;②综合医院;③儿童医院;④妇幼保健院
医院级别:①一级医院;②二丙医院;③二乙医院、④二甲医院;⑤三丙医院;⑥三乙医院;⑦三甲医院;⑧三级特等医院
调查范围: ①内科门诊(未分设儿科,包括儿科)总量及分病种门诊量;②内科门诊(分设儿科,不包括儿科)总量及分病种门诊量;③儿科门诊总量及分病种门诊量;④全科门诊总量及分病种门诊量;⑤日门诊总量;
调查员:_________审核员: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日
医院日门诊总量/分门诊接诊量统计表
注:“分门诊总量/门诊总量”根据调查范围的选择填写相应的内容。若调查范围选择“⑤”则“分门诊总量/门诊总量”为医院的门诊总量,后面的指标不需填写;若调查范围选择“①~④”中的一个,则“分门诊总量/门诊总量”为数字所对应的内科、儿科或全科的门诊总量,需填写后面的各指标即分病种门诊量。
附表3
医院门诊疾病分类编码
二级指标 | ICD-10编码范围 | 三级指标 | ICD-10编码范围 |
呼吸系统疾病和症状 | J00-J99、R04-R07、R09.0-R09.3 |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 J00-J06 |
流感和肺炎 | J09-J18 | ||
其它急性下呼吸道感染 | J20-J22 | ||
其它上呼吸道疾病 | J30-J39 | ||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 J40-J47 | ||
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肺疾病 | J60-J70 | ||
其它主要影响肺间质的呼吸道疾病 | J80-J84 | ||
下呼吸道化脓性和坏死性疾病 | J85-J86 | ||
其它胸膜疾病 | J90-J94 | ||
其它呼吸系统疾病 | J95-J99 | ||
呼吸道出血 | R04 | ||
咳嗽 | R05 | ||
呼吸异常 | R06 | ||
咽喉和胸部疼痛 | R07 | ||
涉及呼吸系统的其他症状和体征 | R09.0~R09.3 | ||
循环系统疾病和症状 | I00-I99、R00-R03、R09.8 | 急性风湿热 | I00-I02 |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 I05-I09 | ||
高血压病 | I10-I15 | ||
缺血性心脏病 | I20-I25 | ||
心病和肺循环疾病 | I26-I28 | ||
其它形式的心脏病 | I30-I52 | ||
脑血管疾病 | I60-I69 | ||
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疾病 | I70-I79 | ||
静脉、淋巴管、淋巴结疾病 NEC | I80-I89 | ||
其它或未特指的循环系统疾病 | I95-I99 | ||
心搏异常 | R00 | ||
心脏杂音和其它心音 | R01 | ||
坏疽 NEC | R02 | ||
没有诊断的血压异常 | R03 | ||
涉及循环系统的其他症状体征 | R09.8 | ||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和症状 | L00-L99、R20-R23 | ||
眼和附器疾病 | H00-H59 | ||
其他疾病 | 以上编码范围之外 |
附表4
医院电子化住院病案首页个案信息采集表
医疗机构名称 | 科室名称 | 病案号 | 住院次数 | 入院途径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龄(岁) | 年龄(月) 年龄不足1周岁的填写 | 现住址省(市、自治区) | 现住址市 | 现住址区县 | 现住址区县代码 | 现住址街道/乡镇 | 现住址邮政编码 | 入院日期 | 出院日期 | 门(急)诊诊断ICD编码 | 门(急)诊诊断名称 | 出院诊断ICD编码 | 出院诊断名称 | 其他诊断 | 其他诊断ICD编码 | 住院总费用金额 | 自付金额 |
注:入院途径:填写“门诊”、“急诊”、“转入”或其他。
性别:填写“男”、“女”或“不详”。
日期:填写格式为YYYY-MM-DD,如“2023-05-06”。
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填写的门(急)诊诊断。诊断的ICD编码为ICD-10编码。
其他诊断:除出院诊断外的其他诊断,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等,有多个诊断的,每个诊断之间用中文“;”隔开。
住院费用:总费用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与诊疗有关的所有费用之和,已实现医保即时结报的地区,还应当填写“自付金额”。
附表5
调查资料修改记录
修改日期 | 修改内容 | 修改原因 | 备注 | 修改人员签字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2023年版)
为了掌握静安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提高辖区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等5个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函〔2023〕42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基本现状,掌握重点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评价健康风险,为加强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选择辖区内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候车室、健身房等重点公共场所50家单位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其中宾馆(酒店)类中的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等3种场所各选择6家合计18家,游泳场(馆)4家,沐浴场所4家,商场(超市)8家,理发店8家,美容店4家,候车室2家,健身房2家,具体抽样名单见附件1。
三、监测内容及频次
(一)基本情况调查
收集、调查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一般情况、卫生管理状况、集中空调卫生状况、卫生消毒情况、环境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情况。第二季度调查一次。
(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调查
每家场所随机抽取工龄1年以上的从业人员10人(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开展健康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环境卫生状况、宿舍居住环境状况、个人健康行为、个人健康状况、基本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意识等。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调查一次。
(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对公共场所部分环境指标开展现场检测,同时采集相应的环境样品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的实验室检测。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监测一次。详细监测指标见附件2。
1.宾馆、酒店:监测宾馆、酒店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仅适用于有开放式冷却塔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公共用品用具及公用电梯按钮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2.商场(超市):监测商场(超市)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公共用具及部位(购物车篮子、收银台等)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3.理发店:监测理发店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4.美容店:监测美容店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公共用品用具以及从业人员手部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5.游泳场(馆):监测游泳场(馆)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游泳池水、浸脚池水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6.沐浴场所:监测沐浴场所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淋浴水、浴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7.候车室(普通火车站和汽车站):监测候车室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公用设备设施(自动扶梯、座椅扶手等)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8.健身房:监测健身房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健身器材等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
四、抽样与检测方法
各类场所监测指标的检验抽样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6)执行;检验方法参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1- GB/T 18204.5)第1部分至第5部分执行。
五、质量控制
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检验方法的受控情况、调查与检验人员的资格和检测实验室的资质等进行评价或校准。
六、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建设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队伍;保障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经费。
(二)区疾控中心
1.负责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数据收集、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问卷调查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2.对异常数据及时复测,并尽力查明原因。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场所,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3.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计量认证,做好仪器设备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
4.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的培训、抽查和考核。
5.按规定时间上报监测数据至市疾控中心。
(三)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1.负责向区疾控中心提供辖区内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基本信息。
2.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与被抽中的监测点单位沟通和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七、结果分析与报告
2023年12月底,在完成监测工作后1个月内,录入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数据上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疾控中心(电子邮箱:hanfengchan@scdc.sh.cn)。
联系人:区疾控中心 杨翌婷 联系电话 66315537
附表:1.《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抽样名单》
2.《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点监测任务安排表》
附表1
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抽样名单
序号 | 公共场所类型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宾馆、酒店 (快捷连锁) | 上海精华招待所 | 淮安路817号 |
2 | 宾馆、酒店 (快捷连锁) | 上海淇红宾馆有限公司 | 江宁路777号3-4楼 |
3 | 宾馆、酒店 (快捷连锁) | 格林豪泰酒店(上海)有限公司 | 新闸路1829号 |
4 | 宾馆、酒店 (快捷连锁) | 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上海万荣路店 | 万荣路32号(地下建筑除外) |
5 | 宾馆、酒店 (快捷连锁) | 上海申扬轻纺公司招待所 | 宝昌路600弄4号楼 |
6 | 宾馆、酒店 (快捷连锁) | 上海新人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曲路店 | 阳曲路98号 |
7 | 宾馆、酒店 (1-2星) | 上海南丰旅馆 | 万航渡路666号二楼 |
8 | 宾馆、酒店 (1-2星) | 上海惠佳宾馆有限公司 | 闻喜路533号 |
9 | 宾馆、酒店 (1-2星) | 上海康悦宾馆 | 大统路230号 |
10 | 宾馆、酒店 (1-2星) | 上海如来大酒店 | 中兴路1055号 |
11 | 宾馆、酒店 (1-2星) | 上海紫金东悦酒店有限公司 | 永兴路669号1幢101室3-5楼、2幢3-4楼 |
12 | 宾馆、酒店 (1-2星) | 上海市彭浦新村街道好梦旅馆 | 闻喜路1039号 |
13 | 宾馆、酒店 (3-5星) | 上海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静安洲际酒店 | 恒丰路500号5-27层 |
14 | 宾馆、酒店 (3-5星) | 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有限公司 | 延安西路65号 |
15 | 宾馆、酒店 (3-5星) | 沪纺大厦 | 陕西北路670号 |
16 | 宾馆、酒店 (3-5星) | 上海锦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共和新路2750号 |
17 | 宾馆、酒店 (3-5星) | 上海北市副食品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士大酒店 | 国庆路35号 |
18 | 宾馆、酒店 (3-5星) | 上海金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 恒丰路308号 |
19 | 商场(超市) | 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 | 共和新路3318号 |
20 | 商场(超市) | 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闸北分公司 | 共和新路3200号21幢一层部分 |
21 | 商场(超市) | 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静安店 | 南京西路1563号NB-201单元 |
22 | 商场(超市) | 上海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新闸店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051号底层 |
23 | 商场(超市) | 上海友谊之春百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秣陵路258号 |
24 | 商场(超市) | 上海广川置业有限公司(凯德星贸) | 恒通路318号 |
25 | 商场(超市) |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静安第三分公司 | 芷江西路394号1层、404号地下一层 |
26 | 商场(超市) | 静安大悦城 | 西藏北路166号 |
27 | 沐浴场所 | 上海平临沐浴店 | 平顺路92-100号(双)3楼304室 |
28 | 沐浴场所 | 上海闻泉沐浴有限公司 | 曲沃路153号二楼 |
29 | 沐浴场所 | 上海咏溪沐浴休闲有限公司 | 阳曲路420号二楼 |
30 | 沐浴场所 | 上海互利沐浴休闲中心 | 宝通路415号201室 |
31 | 理发店 | 京士造型 | 武定西路1178号 |
32 | 理发店 | 上海君峰美容美发院 | 江苏路51号 |
33 | 理发店 | 上海市静安区美剑发廊 | 茂名北路121弄6号 |
34 | 理发店 | 上海市静安区别墅理发店 | 南京西路1025弄25号 |
35 | 理发店 | 上海静安区都景理发店 | 武定路92号 |
36 | 理发店 | 上海市静安区生祥理发屋 | 武定路83号 |
37 | 理发店 | 上海秀娟美容美发店 | 泰兴路448号底层 |
38 | 理发店 | 上海市闸北区林安美容美发店 | 阳城路101弄10号1楼101室 |
39 | 美容店 | 上海君峰美容美发院 | 江苏路51号 |
40 | 美容店 | 上海市静安区沁宜美容店 | 平型关路1101号1-2层 |
41 | 美容店 | 上海市闸北区林安美容美发店 | 阳城路101弄10号1楼101室 |
42 | 美容店 | 季美美容院 | 临汾路1212号 |
43 | 候车室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站 | 秣陵路303号 |
44 | 候车室 | 上海长途汽车站 | 中山北路1015号 |
45 | 游泳场(馆) | 上海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静安洲际酒店 | 恒丰路500号5-27层 |
46 | 游泳场(馆) | 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分公司 | 平型关路1077号三层、1087号 |
47 | 游泳场(馆) | 欧适莱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平型关路1899弄 |
48 | 游泳场(馆) | 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静安区四分公司 | 广中西路777弄128号11楼 |
49 | 健身房 | 欧适莱健身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平型关路1899弄 |
50 | 健身房 | 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静安区四分公司 | 广中西路777弄128号11楼 |
注:具体监测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2
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点
监测任务安排表
场所类型 | 监测类型 | 监测指标 |
宾馆、酒店(旅)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室内空气(气) | PM2.5、PM10、CO、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菌落总数、真菌总数 | |
漱口杯、茶具、毛巾/浴巾、床单(用品)、公用电梯按钮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仅毛巾) | |
冷却水 | 嗜肺军团菌 | |
游泳场馆(游)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游泳池水(水) | pH值、尿素、浑浊度、消毒剂余量、氧化还原电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 |
浸脚消毒池(脚) | 游离性余氯 | |
沐浴场所(浴)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浴池水(水) | 大肠菌群、浑浊度、消毒剂余量 | |
毛巾、拖鞋、浴衣(用品)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仅毛巾)、真菌总数(仅拖鞋) | |
淋浴水(淋) | 嗜肺军团菌 | |
商场(超市)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室内空气(气) | PM2.5、PM10 、CO、CO2、菌落总数、真菌总数 | |
购物车(篮)、收银台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理发店(理)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室内空气(气) | PM2.5、PM10、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 |
毛巾、理发梳、理发剪刀、(用品)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仅毛巾) | |
美容店(美)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室内空气(气) | PM2.5、PM10、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 |
毛巾、床单、美容面盆及侵入性操作工具(用品)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仅毛巾) | |
从业人员手 | 真菌总数 | |
候车室 (候)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室内空气(气) | PM2.5、PM10、CO、CO2、菌落总数、真菌总数 | |
自动扶梯、候车座椅(扶)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
健身房(健) | 物理因素(物) |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风速 |
室内空气(气) | PM2.5、PM10、CO、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菌落总数、真菌总数 | |
健身器械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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