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区打击无证行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严厉惩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0部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区卫生健康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静安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附件:
静安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当前,无证行医行为滋生土壤犹在,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旧严峻。无证行医行为扰乱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平安构成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严厉惩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区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健全精准治理,创新精准打击工作机制,推进全社会共建共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持续巩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成效。到2023年底,现有无证行医风险点减少三分之一;无证行医案件行刑衔接率保持100%;无证行医投诉举报事件数量进一步下降,投诉举报案件查实率进一步提高。有效遏制无证行医涉嫌致伤致死事件发生。持续提高无证行医宣传覆盖率,争取创建1个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示范街镇。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严厉查处健康危害较大的无证行医行为(如无证输液治疗、无证儿科等)。
2、加大查处借用“中医保健”、“生活美容”招牌在商务楼宇、宾馆等开展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健康服务等行为,严厉惩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依法查处以养生保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义诊”、“科普讲座”、“健康体检”、“基因检测”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部门会商,强化综合监管。扎实推进《上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专项工作之一。在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框架下,持续强化并完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联席会议1次。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更高标准联防联控新格局。制定部门间联合办案和信息共享工作规范,优化部门间联合办案工作流程,推进执法信息互通。(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以下简称区成员单位)
(二)加强基层治理,完善发现机制。针对“游医”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个体作业、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落实街镇、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优化现有“人防”“技防”措施。落实常态化“以房管人”措施,对高风险无证行医人员实施高频次追踪排摸,日常巡排查任务完成率100%;加大对社区内无证行医相关废弃物的源头追踪排摸力度。夯实联勤联动基础,把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结合起来,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社区协管、网格员的专项培训,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加强对排查信息的梳理推送和核查结果反馈,做到信息纵横畅通、全程追踪。(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政法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街道、镇配合)
(三)巩固长效机制,持续严厉打击。持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无证行医的整治力度,重点遏制“游医”、非法医疗美容、无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及标榜“新技术、新概念”的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等。针对无证行医风险点和日常排查信息,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各方力量开展全面、集中、长期、反复整治,坚决铲除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对涉嫌犯罪的,要强化行刑衔接机制,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持续推进无证行医违法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多部门联合整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的常态化自查自纠和排摸整治制度,实现无证医疗美容案件投诉举报数逐年下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医疗相关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及互联网不良信息。依托专业力量支撑,不断加强对新诊断技术、新治疗手段和新药物使用的分析研判,提高依法查处能力,严厉打击相关无证行医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行业管理,统筹防范治理。房管部门指导开展对房屋出租人的宣传教育,明确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无证行医,指导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杜绝管理盲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监管和生活美容机构监管中发现的涉嫌无证行医线索,及时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大药品和器械流通管理力度;发现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负责)
(五)推动技术赋能,强化智能管控。建立对流动无证行医人员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模式,提高风险预警和智能发现能力,推进现有无证行医风险点的信息化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完善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发现、监控、处置与跟踪全流程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涉及无证行医非法行为的大数据研判与风险预警,对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查处、早控制。(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街道、镇配合)
(六)深入宣传发动,推进群防群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对无证行医违法行为“零容忍”。在人员流动性大、聚集度高的单位如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企业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实现重点区域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全覆盖。定期联合举办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周活动,增强市民防范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及短信等各种媒介揭示无证行医危害,及时曝光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提高执法震慑。争取创建首个“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示范街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巩固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调整健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功能,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融入到部门日常工作中加以推进,加强无证行医日常排摸和事后监控,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加强对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办案力度,强化无证行医违法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完善长效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二)聚焦重点,加强培训
深入开展无证行医清理整治,特别是对近年来涌现出的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中医养生保健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加强无证输液、“两非”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溯因溯源力度,及时查缺补漏,从严从重从快精准打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基层协管员的有关培训,增强其辨别无证行医者的能力,加大对无证行医点的排查和监控力度,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创新模式,强化督导
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加强无证行医基础档案管理。依托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系统,做好无证行医基础档案维护工作,分析无证行医的新技术、新业态,掌握无证行医新动向、新规律。区打击和防范无证行医各成员单位要创新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模式和方法,建立常态化治理无证行医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区打击和防范无证行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完善情况通报、整改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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