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卫健发〔2021〕3号
静安区卫健委
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国际老年友好城市和健康上海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2020〕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沪卫老龄〔2021〕2号)的要求,为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在本区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将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作为上海市建设国际老年友好城市、推动“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重点任务,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
(二)适用范围
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对象为各级各类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实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应建尽建;2022年,本区全面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主体。
老龄健康科负责相关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收集审核上报。
医政科负责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补充、完善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补充、完善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为住养老年人提供约定服务,鼓励推进医养联合体建设。
(三)老年友善服务
1.提供多渠道挂号预约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落实对失能、75岁以上老年人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便利措施。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老年人提供导医等相关服务。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和实际困难,优化老年人互联网+就医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配备“健康通核验码”设备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和各成人专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家庭病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营养宣教等个性服务,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三、建设标准
上海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沪卫老龄便函〔2021〕2号)(附件4)。
四、建设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
1、3月底前,上报单位自查报告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评价表》(附件3)。各医疗机构逐项对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总结亮点,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完成时间表。
整改完成或者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填写《上海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1),于6月底前报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申请区级评估。
(二)区级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专家组填写《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评价表》(附件3)并签署专家意见。
区卫生健康委对评分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在其《上海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复核。
(三)市级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底前对区级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确定为“上海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并作为推荐“文明单位”、国家级和市级“敬老文明号”等基本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和管理,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并做好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完善经费保障,确保建设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单位应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结合老年人就医需求,扎实推进工作,并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示范效应。
(二)建立机制,务求实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高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区卫健委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已获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每年进行复评工作,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称号。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区卫健委、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老龄健康科 王伟毅 鄂琼
联系电话:33094871
附件1:上海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附件2:评估情况汇总表
附件3: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表
附件4: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暂行)》的函(沪卫老龄便函〔2021〕2号)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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