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8309000--2008-015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委标题:关于核定“上海邓怡青口腔诊所”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8-12-3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8-12-31
上海邓怡青口腔诊所:
遵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根据你单位的申请,同意核定“上海邓怡青口腔诊所”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地址:常德路812弄1号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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