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7900000-2024-080发布机构:区文化旅游局标题: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平安大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文号:静文旅发〔2024〕21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成文日期:2024-12-3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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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4:53:49.0
2025-12-31 14:53:49.0
普拉达时装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施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平安大楼保护性修缮项目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陕西北路203号、南京西路1191-1205号为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平安大楼,本次修缮范围限于平安大楼一层沿街外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保护性修缮方案在未获我局批复之前,你单位不得对上述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平安大楼保护性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不增加建筑面积。
三、平安大楼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门套、窗套、室内楼梯等。涉及的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应按照“原真性”原则。
四、本工程应编制设计方案,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评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承担本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六、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静安区文物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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