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静安区连续发生多起玻璃幕墙碎裂坠落事件,并导致人员受伤,引发社会关注,为降低玻璃幕墙高坠风险,依据沪府令77号《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本区幕墙玻璃面板为单层钢化玻璃的建筑使用安全作如下通知:
一、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业主是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以及《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手册》的要求,对玻璃幕墙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物业履行相关义务。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告知业主,并督促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玻璃幕墙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但业主拒绝采取消除危险措施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立即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三、强化定期检查及安全性鉴定要求。
1、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25年)且近5年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楼宇,业主应当按照沪府令77号《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并依据定期检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25年)尚未开展安全性鉴定的楼宇,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玻璃幕墙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并视鉴定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我区单层幕墙玻璃为钢化玻璃,均非夹层玻璃,不具有防坠落性能,为防止玻璃破碎后飞溅坠落,我委建议本区单层幕墙玻璃的楼宇采取粘贴安全膜的防护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要求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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