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4300000-2021-079发布机构:区建设管理委标题:关于同意废弃宝通路(宝源路-虬江路)、川公路(宝通路-规划宝川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文号:静建管委批〔2021〕20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1-06-07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1-07-02
区土储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废弃静安区旧改宝丰苑地块内道路的请示》[沪静土储(2021)06号]已收悉。经我委上报市道运局,并经市道运局会同市交通委、市规土局和市交警总队等部门研究审批,现将《关于同意废弃静安区宝通路(宝源路-虬江路)、川公路(宝通路-规划宝川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沪道运设养(2021)192号]转发给你中心,并强调以下几点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加快推进我区旧区改造进程,根据已批复的《关于同意<静安区中兴社区C0702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68、272、273、274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同意废弃由你中心收储的宝通路(宝源路-虬江路)、川公路(宝通路-规划宝川路)城市道路设施。
二、由你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办理原道路地下供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电力架空线、交通指示牌、信号灯、监控探头等管线设施的搬迁、改接、连接口封堵等事宜,经验收后方能废弃原管线设施。道路设施废弃后应加强封闭管理,做好周边道路交通指示与引导标志等设施的配套调整与完善工作。
三、在地块实施新建建筑物时,应严格按照规划退让道路红线。
四、按照城市道路废弃的有关规定,由你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向区市政配套中心做好废弃道路设施量的调整和补偿工作,并报市路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区规划资源局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废弃路名注销等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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