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审计局、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方案》经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第143次会议、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2019年3月6日
抄送:市住建委、市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6日印发
上海市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工作方案
一、 总则
(一)为进一步夯实本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能耗监测”)建设成果,切实加强本区建筑能耗监测体系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日常管理行为,提升能耗监测长期维保效果,保障能耗监测工作稳定、持续、高效运行,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建规范〔2018〕2号),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平台及本区安装分项计量系统装置,并实现联网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平台管理部门由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静安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区消防支队”),静安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组成,各管理部门协调推进楼宇分项计量建设及运维工作。
1.区建设管理委:牵头推进静安区楼宇分项计量建设及运维工作,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消防支队、区审计局,负责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工作的建设、运维、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区财政局落实相关财政资金;协助区建设管理委做好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监督工作。
3.区科委:负责能耗监测平台部署、运行等相关技术指导及支撑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的资金预算审核及资金落实工作。
5.区消防支队:负责楼宇分项计量系统涉及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
6.区审计局:负责监督相关财政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实施主体及职责
1.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的成员单位有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支队和区审计局,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落实有关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建设、推进、维保等重点工作。
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建设管理委建管科和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组成。管理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已安装分项计量系统装置,并实现联网的能耗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2)具体执行国家和本市发布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协调及督促技术支撑单位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开展政策宣贯及业务培训。
(3)落实能耗监测平台和区属大型公共建筑楼宇能耗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经费,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4)落实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具体实施方案,满足市管理部门对区平台的相关考核指标。
(5)监督技术支撑单位和楼宇维保单位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协调能耗监测工作各层面对接和工作推进。
(6)落实能耗监测平台及楼宇能耗监测系统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
2.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技术支撑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支撑单位”),即受区建设管理委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区级平台建设实施、平台数据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本工作方案第二条规定,负责实施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维护平台软件的稳定运行;完成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考核指标。
(2)根据国家、市和区相关文件和数据传输规约等技术要求,保障平台和市级能耗监测平台的数据稳定对接,及与相关楼宇的数据传输对接管理工作。
(3)配合管理办公室完成维保单位定期考核及年度奖励等工作。
(4)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平台和已联网建筑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5)按照相关规范做好建筑能耗监测数据接入,按要求将能耗监测数据上传至上级平台,做好信息系统功能升级及数据中心的软件维护。
(6)向区域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权限范围内建筑用能状况查询、统计汇总、图表分析及其他应用功能。向建筑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实时查询、数据分析等服务。
(7)按照要求做好建筑基础数据和能耗监测数据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平台每月进行异常数据的核对与反馈,定期向所属平台主管部门提供能耗监测数据质量报告,内容包括季度建筑上传统计情况、数据传输异常情况及分类建筑能耗强度分析情况,并提供建筑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建议名单。
(8)定期向建筑的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提供能耗监测数据报告,内容包括建筑逐周数据传输异常情况、建筑各分项能耗环比情况及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与同类建筑平均值对比情况,并结合建筑自控系统,提供建筑节能管理建议、优化方案等;及时向建筑的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反馈数据传输异常和相关设备故障等情况。
(9)做好所监测建筑的用能数据应用分析,编写建筑能耗监测情况报告,报送相关平台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能耗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分类建筑能耗强度分析情况及典型建筑能耗对标情况等。
(10)定期对已联网的建筑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建筑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指导相关物业管理人员使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11)定期组织相关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业务培训。
(12)按照安全等级要求维护平台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备份,防止安全漏洞,实施人员权限动态管理,开展保密意识教育。
(13)负责系统资产台帐管理和楼宇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14)负责与静安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对接工作。
(15)完成管理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3.楼宇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装置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即受区建设管理委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楼宇分项计量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上海市相关工程建设规范规定,按时按期完成维保数据的上传。
(2)按照本工作方案第三章规定,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定期巡检、修复和数据保障。
(3)承担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维保的安全责任。
4.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负责所属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职责如下:
(1)按照上海市相关工程建设规范规定,负责所属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装置的安装,并实现与区平台的能耗数据联网。
(2)定期巡检所属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系统运行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持续、稳定上传用能数据。
(3)定期巡检所属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及异常情况,并上报平台,保证系统持续、稳定上传用能监测数据。
(4)新建建筑产权人,应确保数据持续、稳定上传至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确保现场设备资产明晰。数据异常超过1个月且限期整改无效的,应按照管理办公室要求整改到位。
(5)多产权建筑产权人,应按年度提交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申请,由管理办公室审核安排楼宇运维工作。
二、平台运行管理
(一)为确保建筑能耗监测设备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规范能耗监测日常管理行为,进一步满足节能减排工作的信息需求,平台运行管理应采用专人专管模式,结合当前技术趋势与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充分体现本区管理特色,持续更新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平台管理模式。
(二)平台应采集公共建筑的基础信息和用能数据。建筑基础信息按照规定的表式在线填报,设置审核环节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建筑用能数据应采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所有分类、分项的数据。对于符合要求的建筑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上传至平台的建筑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由平台向其发放“静安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和仪表信息导入表”备案。
(三)对于纳入平台监测的公共建筑用能数据,应按照时、日、月、年等不同时间范围,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上传至平台。平台按要求向市级能耗监测平台上传本区公共建筑用能数据。每季度向区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区不同建筑类型能耗平均水平的数据及能耗监测数据的分析报告。每2个月向各楼宇维保单位反馈建筑用能数据接入和运维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向区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筑用能数据接入和运维情况综合评价结果。
(四)平台应对楼宇维保实施单位日常维护工作中变更的楼宇信息进行更新。收到楼宇维保实施单位提交的“楼宇基础信息变更单”,做到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回执单,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调整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综合评价情况通报例会,前二周,平台信息暂停更新,作为现场检查基准,例会后恢复更新。
(五)平台应按照全市统一异常判别依据,对建筑用能数据进行自动实时校验,实现建筑异常用能报警,并向维保单位推送数据修复提醒。
(六)平台运行维护服务,由平台技术单位负责,涵盖例行检查服务、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故障处理四方面常规运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例行检查服务
(1)检查周期为一个月。
(2)自平台验收完毕起,每月检查一次平台应用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及功能的正确性。
2.检查内容
(1)检查数据库服务器及数据库的运行状况。
(2)核实原系统配置、系统软件配置及版本。
(3)检查软件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操作系统软件及操作系统软件稳定性等。
3.检查结果处理
(1)例检记录:例检完毕,应作标准的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发现的问题、系统现状评价、改进建议措施。
(2)维护记录:维护记录应包括故障原因、实施工程师、解决办法、实施过程、维护结果。维护记录应于每次服务完成后,作为系统资料归档保存。
(3)例检的软件系统维护问题,应于5个工作日内解决。
4.故障处理
(1)出现严重故障(如系统瘫痪、系统无法登录,系统无响应等),平台应在24小时内修复,并将故障及修复情况反馈至管理办公室,确保全年严重故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一般故障(不影响到平台正常运行和管理的故障),平台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并形成故障日志,每季度反馈至管理办公室。
(七)平台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不得改变IP地址、主机名称等系统信息,以保证网络运行安全。
(八)建立平台数据库日常检查制度,保证数据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九)每半年进行一次平台数据异地备份工作,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资料长期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十)每季度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防止软件的非法复制、流失及越权使用;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切实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十一)所有能耗数据必须经过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输,严禁平台工作人员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此操作时,必须报经区建设管理委书面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十二)平台工作人员均不得擅自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未经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人员。
(十三)平台系统数据应当逐日备份,要求保持有连续一周的增量备份。系统运行数据备份应当归档保存5年。
(十四)管理办公室和平台工作人员权限,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做好平台资料档案管理。
三、楼宇运维管理
(一)楼宇运维内容
楼宇维保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日常楼宇分项计量设备和上传数据的运维工作。现场运维工作,应由具备对应专业资格上岗证人员操作。
1. 数据稳定性管理
楼宇维保单位安排专人每天对能耗数据进行检查。如发现数据异常或中断应作记录并及时修复。
2.楼宇维护方式
维护方式:定期巡检、平台派单、业主报修。
定期巡检:维保单位安排人员每十个工作日巡检一轮,上报巡检记录。如发现电表数据异常或设备故障,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业主/物业、平台汇报现场情况。故障排除后,经业主/物业确认须在巡检单签字,并通过平台记录故障原因、修复内容和设备维修更新结果。
平台派单:当发现楼宇数据异常或中断后,通过平台向楼宇维保单位推送提醒。维保单位上门维修,维修结束经业主/物业确认并在巡检单上签字,并通过平台记录故障原因、修复内容和设备维修更新结果。
业主报修:当发现数据问题后,可向管理办公室发出报修请求。平台向楼宇维保单位推送提醒。维保单位上门维修,维修结束经业主/物业确认并在巡检单上签字,并通过平台记录故障原因、修复内容和设备维修更新结果。
3.楼宇信息更新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楼宇现场情况变更的,应及时填报楼宇信息变更单,提交平台,并领取回执。
4.楼宇能耗监测设备更新
对于在维保过程中楼宇能耗监测设备更新或替换的,在填写情况变更单后,平台中楼宇设备信息,应更新为新设备,原有设备报废。
(二)维保进度要求
维保单位应自收到平台派单之日起,在二个工作日内网上确认,确认后二个工作日内上门,三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如遇设备故障需返厂维修的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
四、楼宇维保管理与考核
(一)本区楼宇维保采用具备网格化理念的管理模式。新安装分项计量系统且经专项验收通过的公共机构/公共建筑,纳入网格化维保范围。
(二)具备网格化理念的管理模式,是将本区楼宇能耗监测按照地域分布情况划分成为若干单元网格,针对单元网格内分项计量楼宇的现场维护和数据保障管理,建立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建设、监管、运维的良性循环,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管理基本要求
1.平台对建筑用能数据进行自动实时校验,及时指导维保单位开展现场工作。
2.楼宇维保单位按照统一的维保要求,开展楼宇现场维护工作。
3.为了保证运维工作的有效进行,将形成运维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运维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针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管理性调整。
4.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年度完成运维费用结算。
(四)管理考核机制
由管理办公室对楼宇维保单位进行相应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
(1)维保数据质量评价。按照《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用电量)采集判定要求》(沪建市管〔2016〕48号),对不同维保单位已维保的建筑能耗监测数据质量进行评价,给出数据质量评价结果。单个维保单位管理网格的数据正确率,应高于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数据正常率要求。
(2)维保工作程序评价。根据本工作方案对于维保单位的维保流程响应度评价。
(3)维保检查。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维保情况检查。检查开始时间为管理综合评价情况通报例会周前二周。
(4)管理单位评价。平台管理单位依据维保单位配合情况作综合评价。
(5)维保单位综合评价。基于以上四条的综合评价结果,对维保单位形成综合评价。
2.管理综合评价情况通报例会制度
每两个月对运维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召开管理情况通报例会。例会时间为每两个月一次,由管理办公室现场展示维保单位综合评价的排名。
(五)维护单位的引入和退出机制
1.引入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招入楼宇维保单位。
2.退出机制:根据排名对维保单位的网格进行调整,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退出。
修复更新能耗监测设备的工作服务团队,第一次项目验收不通过,10个工作日内未能整改通过,即取消服务资格。
五、奖惩制度
(一)先进楼宇业主表彰。由平台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数据排名,以异常率为标准,异常率相同,则根据建筑面积从高至低排序。给予异常率低的建筑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人表彰。
(二)成员单位及配合单位表彰。由管理办公室从区能耗监测管理办公室、区能耗监测技术支撑单位、楼宇能耗分项计量系统装置维保单位、相关管理及配合单位中,评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组织,给予表彰。
(三)所有被取消资格的维保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拒绝其在本区辖区内的分项计量相关技术服务。
(四)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如没有完成年度考核要求,将取消平台服务资格。
六、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如与之后出台的文件内容有冲突,以之后出台的文件为准。如因机构调整,由相应部门承担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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