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建筑工程工地围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静安区建筑工程整体形象,美化区域环境,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建筑工程工地围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静安区建筑工程工地围挡
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展现“美好静安、和谐静安、国际静安”的整体面貌,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文明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建筑工程工地围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1、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地(包括市重大工程、市监项目);
2、区内停缓建建筑工地。
二、规范标准和管理要求
(一)规范标准
1、凡施工工期>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并实行封闭。
2、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耐火性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应≥2.5米。
3、采用金属板材作围挡的,应设置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基础基座底宽应≥0.6米,上宽≥0.3米,高≥0.5米。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应≥0.24米,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旧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砌筑砖墙或砖砌裙基以及表面抹平粉刷,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
4、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安全稳定要求。
5、围挡应结合工地周边环境进行设置,墙体、墙顶、立柱要作美化处理,色彩、造型要美观,富有艺术气息,体现现代化国际城区的特点。围挡可采用多种结构造型,并使用灯光、墙面绿化、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
6、围档立柱间要有较为醒目的图案予以装饰,并进行一定的防刻划处理;造型、色彩应同周边环境协调。内容上重点介绍建设项目、展示未来愿景、体现静安发展、开展公益宣传,不允许作其他商业广告宣传。
7、围挡距离住宅≤5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的,应采取增高围挡或设置声屏障等降音措施,声屏障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
8、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应保持清洁。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禁止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支撑。
(二)围挡管理
1、围挡结构设计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地项目工程师设计,必须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并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签字确认。
2、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前,建设单位应将围墙的结构设计图、效果图和施工计划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
3、围档设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建设单位应承担围墙设置(包括设置前的准备)的责任和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围挡的日常养护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围挡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停缓建工地围挡的日常养护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管理部门和工作职责
静安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署对全区建筑工程工地围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管,适时推出设计导则,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本区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地围挡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