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条件
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性工程或单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申请挖掘本区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申请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分为大型掘路和小型掘路:
⑴大型掘路(大型掘路指硬线50米以上,软线100米以上)。
1) 掘路申请书;
2) 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批准的《上海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项目计划》;
3) 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设计施工图、施工计划、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5) 施工配合会议纪要;
6) 交通组织与文明施工措施;
7) 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需要的其他资料。
⑵小型掘路(小型掘路指硬线50米以下,软线100米以下)。
1) 掘路申请书;
2) 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3) 交通组织与文明施工措施;
4) 施工配合会议纪要。
3、办事程序
1) 申请单位、个人向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 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内容要求的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大型掘路的在领取掘路执照同时办理旧沥青混合料利用申报手续。
4、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收费标准》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沪市政计(96)第436号文。
⑴经批准在本区城市道路掘路的项目按《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收费标准》结算。
⑵经批准在本区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竣工后五年内或城市道路大修竣工后三年内掘路的,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加收掘路修复费。
1) 道路竣工一年(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
2) 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三倍。
3) 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不包括大修工程)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
5、办理时限
受理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设施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地址:延平路81号4楼,联系人:张权
联系方式:62306644*115
7、相关的政策法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收费标准》
8、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挖掘本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横穿车行道及大型掘路要经区市政配套局、静安区交巡警支队初审同意,再向上海市交巡警总队审报。
2) 掘路单位需要变更掘路位置、扩大掘路面积应当事先向区市政配套局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掘路工期,应申办延期手续。
3) 紧急掘路系地下管线、管道发生故障和爆管、漏水等突发事件必须抢修的,应立即通知区市政配套局,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4) 对于擅自掘路、擅自变更掘路位置、扩大掘路面积、擅自延长掘路工期及不符合掘路施工规范的行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理。
5) 在主要节日前后15日内原则上不核发掘路手续,如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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