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条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携带备案资料到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备案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3)消防部门出具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4)城建档案馆出具认可或使用文件。
3、办事程序
1)领取申请表;
2)携带备案资料到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办理时限
15日内
6、办事机构、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备案部门
地址:昌平路1005号501室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徐小珊
联系方式:62302384
7、相关的政策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8、常见问题解答
1)领取申请表方法:
(1)在上海建设网(www.shucn.sh.cn)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www.azj.sh.ch)下载。
(2)到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备案部门领取。
看不清?点击更换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