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2300000-2025-049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市青年技术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变更法人、变更校长以及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文号:静人社〔2025〕57号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文日期:2025-11-03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5-11-03
上海市青年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关于变更法人的申请》《关于变更校长的申请》和《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撤销培训资质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8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要求,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法人变更为李宇皓、校长变更为马梦蓉以及撤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四、五级)》、《养老护理员(五级)》、《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五级)》、《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四、五级)》。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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