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2300000-2025-037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文号:静人社〔2025〕50号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文日期:2025-08-18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5-08-18
彭浦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3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调整标准
1.征地养老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57.5元。
2.按本人202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0.5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3.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50年至1954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5年至1949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4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按先进档后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4年男到达65周岁(1959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4年出生)和2024年到达70周岁(1954年出生)、75周岁(1949年出生)、80周岁(1944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先与原高一个档次人员的生活费取平,再调整生活费。
生活费调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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