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美丽田园职业技能培训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办学许可的批复
上海美丽田园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注销上海美丽田园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办学许可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审核,同意注销你单位办学许可,并请你单位及时至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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