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2300000-2024-005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4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文号:静人社〔2024〕4号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文日期:2024-02-05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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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
2024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由接受征地养老人员单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
二、征地养老人员2024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资金,由各征地养老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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