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2300000-2022-030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韵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注销的批复文号:静人社〔2022〕38号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文日期:2022-07-26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2-07-29
关于同意上海韵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注销的批复
上海韵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注销上海韵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注销登记。
此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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