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3301001-2019-154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调整本区促进就业相关资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基数口径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9-07-0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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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促进就业相关资金列支的
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基数口径的通知
静安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促进就业相关资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计算基数口径的通知》(沪人社就〔2019〕205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本区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费补贴、启航就业基地社会保险费补贴、“拜师带徒”“半工半读”等静安特色就业项目社会保险费补贴、网上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促进就业相关资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补贴标准计算中所使用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调整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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