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3300000-2012-009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市劳动人力资源技术培训中心变更办学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批复文号:静人社〔2012〕40号主题分类:行政审核批准
成文日期:2012-05-10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2-05-11
上海市劳动人力资源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办学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申请》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09〕34号),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将办学资金变更为伍拾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钱瑞础”变更为“韩鸣”。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能培训 变更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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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
上海市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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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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