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 单位如何委托我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
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三、 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管档案的协议,后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待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中心方可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四、 档案转出的流程是什么?
因“退工”的,委托保管单位持“档案凭证”及“退工单”办理;因“录用”的,单位持“档案凭证”和“调档介绍信”及来人工作证办理;个人要求的,持户口所在区(县)的职介所开具“同意接受档案介绍信”或个人的“劳动手册”及“档案凭证”办理。
五、 如何查阅流动人员档案?
1、 审核:持有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并应由查阅单位党委(含独立总支)负责人签名和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2、 登记:来人须在阅档登记薄上将阅档部门、阅档人、查阅理由等予以登记。
3、 阅档:由库房管理人员取档案交来人在指定处阅档。
4、 再次审核:审核来人摘录之材料及审核档案是否齐全。
5、 阅档介绍信归档备查,档案收入库房。
六、 如何办理相关的人事(公证)证明?
办事人员带好人事(公证)证明、公证处证明、表格和存档凭证到档案部可开具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学历证明。
七、 开具工龄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 申办养老保险金手续单位的介绍信
2、 劳动手册(复印件)
3、 存档凭证
八、 服务内容
? 为委托单位新进员工调转人事档案;
? 为委托单位退工(解除工作关系)员工转递人事档案;
? 为委托单位提供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 为委托单位收集、鉴别员工动态的人事档案材料;
? 为委托单位审核、整理和装订员工人事档案;
? 为委托单位员工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 派出档案专业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整理装订人事档案;
? 提供相关人事档案事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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