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
二、承办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由个人申报。
1、 工作单位申报:区属单位或注册地在本区的其它单位向区人事局申报。
2、 个人申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向区人事局申报。
三、受理条件: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年老多病在沪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可以从外地调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也可以调一名已婚子女或一对已婚子女及未成年第三代。
四、申报材料
(一)夫妻分居两地
1、承报单位报告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
4、在沪一方户籍证明
5、干部调动登记表
6、外省市商调(同意)函
7、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8、迁出迁入户口地址、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名称、调入人员身份证号码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
(二)老人身边无子女
1、 承报单位报告
2、 在沪老人书面申请
3、街道证明
4、在沪老人户籍证明
5、老人病情证明
6、干部调动登记表
7、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8、外省市商调(同意)函;
9、迁出迁入户口地址、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名称、调入人员身份证号码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
五、受理程序:
1、 由在沪的亲属向本单位(退休或无工作单位的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 单位或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3、 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审核,并经组织推荐或个人自我落实接收单位后报区人事局局务会讨论,
再通过市人事局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报市人事局审批
4、 符合条件者由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发调令(包含调档函)
5、 调沪人员办理落户手续、报到
六、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一月内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七、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时间:每周一—周五 上午8:30—上午11:30 下午1:30—下午5:30
地址:常德路370号209室 联系人:李星
联系方式:322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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