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3301003--2006-023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和地址的批复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6-12-3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6-12-31
关于同意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和地址的批复
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和地址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5)31号]中有关变更的条款,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将名称变更为“上海翎秀模特培训中心”,办学地址变更到“新闸路831号26楼J、K、L座”。
请按《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做好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变更。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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