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项目名称:
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2、办事所需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非职业介绍所代保管的单位还须带好退工人员的人事档案。
3、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在7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所”)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并盖章。第一联 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 交被退劳动者本人 第四联 用人单位留存。第一联证明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
4、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5、办理时限:
(1)当场办理;
(2)网上办理招工的2个工作日可反馈处理结果。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科
时间:周一-----周六 (上午9:00-----下午16.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一楼
联系方式:62312196、62318410
7、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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