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3301005--2004-003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办事指南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4-04-30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4-04-30
办事项目名称: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
办事条件、所需手续: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支)青,在沪无子女且未办理过子女入户,每户可申请一名子女来沪就读入户。该子女必须25周岁以下、未婚(无婚史)、未就业(指在外地无劳动关系)、身体健康、具备就读、就业条件的学生或待业青年。
申请人(监护人)向街道劳动服务所递交《申请表》时必须随带下列材料:
1、知(支)青书面申请;
2、知(支)青在外地全家户口簿原件;
3、知(支)青婚姻状况证明(离婚、丧偶、再婚需如实说明原配偶身份、子女情况);
4、知(支)青配偶简历;
5、在沪“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6、入户子女学历凭证或待业证;
7、入户子女《独生子女证》,多子女者需出示其他子女情况证明(包括未婚子女情况);
8、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9、其他所需材料。
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无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解决在新疆原上海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23号)
《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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