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3302004--2004-007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4-04-30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4-04-30
1、 办事项目名称:
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2、办事所需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并盖章。初次办理用工手续的单位应带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所”)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并盖章。第一联 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 用人单位凭此联调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第三联 用人单位留存。第一联 名册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
4、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5、办理时限:
(1)当场办理;
(2)网上办理招工的2个工作日可反馈处理结果。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科
时间:周一——周六 9:00——16.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一楼
联系方式:62312196、62318410
7、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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