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1100002--2004-024发布机构:区财政局标题: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2002-07-05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2-07-05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静财企[2002]66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集团公司、各主管局、各企业单位: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企一(20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区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2002年起各企业应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各项预算,并将年度财务预算计划、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执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2、各集团公司和各主管局应于2002年8月15日前将2001年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及2002年财务预算计划上报区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3、各企业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财务 各项制度,规范执行企业财务的各项备案制度。
静安区财政局
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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