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静财预[2001]59号
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资金
试行财政直接拨付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资金支(拨)付暂行规定》,对本区部分政府采购资金试行财政直接拨付。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试行直接拨付的项目范围
1、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预算内 全额安排的货物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
2、货物类项目中药品暂不纳入试行范围。
3、 街道采购资金暂不纳入试行范围。
二、采购资金审核拨付的程序
1、区财政局负责采购资金的直接拨付、核算和相关报表编制工作,并设立"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统一结算试行直接拨付的政府采购资金。按政府采购计划,区财政局将列入财政预算的资金分期划入"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
2、采购合同签定后或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填制《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单》,附采购合同、采购验收书或发票(均为复印件)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按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和采购形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项目预算和申请单内容无误,按采购合同的付款约定,将应付款项分期或一次性直接拨付给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4、采购项目合同发生纠纷时,在纠纷未解决前,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拨付该合同采购款项。
5、为保证及时拨付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合同约定付款日前7个工作日提出拨付申请。
三、财务核算
(一)、财政部门账务处理办法:
1、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时记: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专户
贷:国库存款
2、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收到采购资金时记:
借:其他存款
贷:暂存款--政府采购款
3、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拨付款项时记:
借:暂存款--政府采购款
贷:其他存款
4、各月月末按月度实际支付金额分列各款项财政支出时记:
借:预算支出--X类--X款
--X类--X款
┅┅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专户
(二)、预算单位帐处理办法
财政部门拨付采购资金后,开具《静安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入帐通知书》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入帐通知书作如下帐务处理:
1、行政单位记:
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贷: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2、事业单位记:
借:事业支出--X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X设备(分类详细登记)
贷:固定基金
4、有基层单位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其政府采购直接拨付资金的帐务处理,参照以上会计分录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并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入账通知书,通知所属基层单位作相关账务处理。
(三)、跨年度项目帐务处理办法
年内政府采购计划已完成,按合同约定跨年度支付,或者政府采购计划跨年度完成,财政部门于年末按预算将政府采购资金余额分列各款项财政支出,划入"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同时开具《静安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跨年度入帐通知书》通知各有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入帐通知书作如下帐务处理:
1、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专户
贷: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2、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专户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年终结转专项经费结余
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贷:结余--专项结余
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财政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专项结余
4、下年度直接拨付后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入帐通知书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专户
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事业支出--X目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专户
5、跨年度项目实际拨付金额与预算列支金额的差异,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或调整预算)时调整。
四、以上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静安区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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