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静安区司法局积极落实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下沉工作要求,全面承接制证、换证、遗失补证、证件送达及市级行政许可材料代收等行政许可实施工作,坚持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持续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优化窗口设备,开辟专用制证场地,加强人员团队建设,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增设帮办窗口,推行领导帮办服务,有效加强实体平台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力做好法律服务执业监督工作,抓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有力推动了区级司法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优化。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度,静安区司法局共受理行政审批初审2789件,其中“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2535件、“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254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0件,均无收费要求。对比2023年,事项总数增长197件,同比增长8%。
自2024年11月起,静安区司法局共代受理市级行政许可142件,制证发证535件,遗失补证13件,有效分担市司法局大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任务。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批后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我局于2024年度,对全区255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根据律师事务所的上报材料,综合日常规范化管理、律所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对其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评定考核等次,监管次数为255次。
同时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信用核查制度,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内置黑名单功能,结合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实现信用核查全覆盖。根据市司法局要求,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告知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及相应法律责任。对2024年度内受理的“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均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后信息复查,主动开展监管共计2535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0次,均履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责任。
四、改革创新情况
创新“陪办”服务模式,于6月起开展年度司法行政政务服务领导帮办系列活动,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陪办”形式,身处法律服务第一线,陪同现场办事群众办理业务,“沉浸式”体验多种司法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通过与群众交流,倾听意见,解答问题,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系列帮办工作,聚焦并优化高频事项,如律师行政许可审批和法律援助申请等,真正落实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五、监督纠正情况
全力做好法律服务执业监督工作,抓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登记受理流程、卷宗存档工作,进一步规范办案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受理、调查、办理投诉案件。实行执法流程全记录,做到办案流程可溯。
规范律所管理,落实定期督导制度。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律所规范内部管理。积极参与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检查走访。完成对全区律所分批开展规范化建设和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注重督促律师事务所切实履行管理律师的主体责任,确保律师合法合规执业。针对投诉量较大的律所、鉴定机构,实行局领导包所,每年定期督导,对于连续几年抽检有问题的律所,实行驻点到所,专人对接的工作方式,全力搞好律所管理,提升律所服务。
在注重日常监管的同时,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严肃查处;对投诉案件数量较多的律所和律师进行警示谈话,做到警钟长鸣,严管厚爱;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按计划将处罚结果向全区律所进行通报,在律师中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律师自省自律,严格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如涉及党员身份,将函告相关党委,形成全面督导机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窗口体验感需持续提升,通过提炼办事群众对窗口服务的“好差评”评价,优化窗口工作存在的服务瑕疵。针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高频次问题,进行专项优化整改。
加强行政审批与“一网通办”办事平台融合进程,通过AI多媒体制作、智慧型应答服务等新兴科技,结合专业法律资源与行政审批工作经验,探索“一网通办”办事平台的多元运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企业与群众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申请,优先通过线上方式提供律师咨询、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提高行政许可、法律援助申请以及通知类的法律援助事项网办率。
静安区司法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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