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B0900000-2016-018发布机构:区司法局标题:关于规范司法所司法警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文号:沪静司[2016]5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6-10-14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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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静司[2016]5号
关于规范司法所司法警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警车管理规定》、《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从即日起,各司法所的司法警车应暂停使用,司法警车停用期间,各司法所应当将司法警车停放于原报备的指定场所。
司法警车的使用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处置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任务的,可以向区司法局提出警车使用申请,经区司法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严格执行市、区司法警车相关管理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司法所不得擅自使用司法警车,如发生未经审批使用司法警车的情况,由司法所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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