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和市民政局有关评估工作法规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估
1.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2.原等级为3A及以上,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2026年满五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3.原等级为1A、2A的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近3年中有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评估条件的。
二、申报要求
(一)鼓励“成立时间较长、开展服务较优、发展势头较好”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二)本区社会组织首次申报参评等级为3A级,之后为逐级申报。
(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未再继续申请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三、时间安排
(一)2026年3月31日前,拟参评的社会组织向区民政局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电子版),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2026年4-8月,各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并按培训辅导要求,整理、组织材料;各参评单位提交评估材料。
(三)2026年9-10月,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2026年11-12月,区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确认,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四、其他
(一)《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5版)》可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https://www.jingan.gov.cn/)-“信息公开”-“区民政局”下载。
(二)申评材料提交至邮箱gyhbrr2021@163.com(Word版本即可,无需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赵嫣 联系电话:33094702
静安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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