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9300000-2023-008发布机构:区民政局标题:静安区民政局关于上海陇申公益服务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文号:主题分类:公共监管
成文日期:2023-01-3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3-01-31
上海陇申公益服务中心:
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我局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民社执罚字〔2022〕第3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秣陵路46号1215室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人:王译咏 电话:33094700
静安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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