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静安区民政局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静安实际,制定本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让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生活得安心、舒心、安享晚年为目标,以“抬高底线、防范风险、注重日常、形成长效”为主题,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2019年重点行动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的要求,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8月15日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排查。对不达标的情况,按照“一院一案”要求,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全覆盖。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定期开展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项目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第三方督导专家队伍,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进安装电气线路故障电弧探测装置项目,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全力提高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能级,实现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全覆盖。
(三)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对照国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本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养老机构进行自查和第三方评估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督查整改。按照标准化试点示范要求,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指南》地方标准实施。
(四)加强服务质量日常督导和监测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督导,每年开展综合评估。同时将消防、食药监、卫监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以及文明行业测评、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信息综合纳入服务质量监测范围。在此基础上,建立包括人员、设施、服务、管理、安全、信誉等参数组成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
(五)加强医疗服务、队伍建设工作。深化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培训,落实养老服务专技人员从业、护理员培训等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六)查处推销“保健品”和非法集资。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要求,对养老机构出现推销“保健品”和非法集资的现象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将食品安全作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院长负责制。开展养老机构“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改善养老机构供餐环境,有条件的在厨房粗加工、烹饪、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力争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全覆盖。
(八)全面加强综合监管。根据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九)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上海静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养老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三、工作安排
1、5月底,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区级培训。
2、7月上旬,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市级培训。
3、7月下旬,制定区级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
4、8月15日前,组织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开展自查(长者照护之家参照执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责令养老院立即整改。
5、8月30日前,由局领导带队,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6、8-10月,接受市局委托的第三方,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满意度测评。
7、11月15日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8、11月下旬-12月上旬,对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开展年度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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