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9300000-2019-15发布机构:区民政局标题:《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9-04-15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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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2号)文件精神及市政策的调整口径,对《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静民规〔2018〕1号)中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二、制定过程
一是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2号)文件精神,对照《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静民规〔2018〕1号)中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起草出台文件。二是组织各街镇开展座谈,听取各街镇对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汇报本区政策调整工作,听取市民政局业务处室意见。三是按照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对外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哪些老人可以申请享受服务补贴?
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无子女老人、90周岁及以上老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可以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二)服务补贴是补贴货币吗?
服务补贴分两种,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护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是提供对应补贴标准的“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照护服务补贴是货币补贴。
(三)养老服务补贴带入机构有相应比例吗?
入住养老机构的照护等级二级以上的无子女老年人,按养老服务补贴10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
四、新政策与旧政策的差异
新政策与旧政策的差异是新政策中补贴对象无子女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较旧政策有所增长,照护等级为一级的无子女老人,每月750元增加至每月960元;照护等级为二至四级的无子女老人,每月700元增加至每月896元;照护等级为五至六级的无子女老人,每月500元增加至每月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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