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妥善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易地退休人员,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使他们在政治上受尊重、组织上有落实、生活上有照顾,愉快地安度晚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服务管理的对象
1、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是指军队机关、部队及纳入军队编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实习工厂、试制试验车间、营房维修机构、军人服务社等事业单位退休退职的职工。
2、易地退休人员
是指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国家建设需要,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后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退休人员。
二、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易地退休人员实行分散安置,交由街道民政机构服务管理,退休人员的档案由各街道民政机构负责保管。
2、街道民政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有关家庭情况、工资补贴、医疗等方面的资料卡片,按时发放养老金和补贴,使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得到保障。
3、街道民政机构应协调建立由退休人员组成的退管组,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建立定人、定时的联系和上门探望制度,关心帮助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4、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做好服务工作,使广大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易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5、动员和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发挥他们的特长,融入社区,服务社会。
6、关心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每逢重大节日要上门慰问,使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7、对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应及时向街道党组织转入组织关系,并按党章规定,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使党员的政治生活和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8、对区民政部门每年下拨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易地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活动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9、退休人员去世后,协助其家属处理丧事,并告知其家属持病故相关证明到区民政部门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金。
三、加强服务管理
为了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道民政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静安区各街道军队无军籍职工和易地退休人员名单(截至2009年6月)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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