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民发[2008]62号
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困难大重病患者的帮扶工作,缓解这部份特殊群体的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困难,根据区政府实事项目的要求,拟对困难大重病患者试行高额自费医疗费补贴。具体措施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患大、重病(一般参照医保大病,即: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住院治疗,年度高额自费医疗费(仅限自费的药费、手术材料费和检查费)5000元(含)以上的患者;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或暂未领取《上海市居住证》,但与本区居民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并在本区长期共同生活的外省、市户籍的配偶;
(三)对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及其以上新长征突击手、劳动模范和三八红旗手等人员;
(四)其他各类救助帮困政策已经覆盖但仍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掌握。自费医疗费总额3万元及以下的,按总额的20%补贴;自费医疗费总额3万元以上—5万元(含)的,按总额的25%补贴;自费医疗费总额5万元以上的,按总额30%补贴;以上一般全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居委会提出帮扶申请,并填写“静安区困难家庭大重病高额自费医疗费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需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资料复印件;
2、病史证明或出院小结以及医药费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外购的药品费收据必须有医生处方原件);
3、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2)离退休人员(包括高龄纳保老人以及支内回沪人员)可提交银行工资卡软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由街道劳动部门出具失业、无业情况证明;自由职业者由街道劳动部门根据其缴费情况出具就业与收入情况证明;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包括通过非正规组织就业方式加金的人员)由其相关的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出具就业与收入情况证明;
(4)领取遗属补助的老人与未成年人应出具遗属补助领取证或其它相关证明。
(二)受理。居委会民政社工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的帮扶申请、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的核查工作。
(三)评议。由居委会综合帮扶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的总体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报街道帮扶机构复审或审批。
(四)审批。帮扶金额2千元(不含)以下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帮扶金额2千元—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区社会救助帮扶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帮扶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由民政局审批。
四、其他
(一)经费列支。帮扶经费从区专项帮扶资金中列支。由区救助帮扶事务服务中心按月、按实拨付。
(二)报表统计。各街道帮扶机构要建立帮扶台帐登记和统计月报制度;月报统计应于每月25日前报区救助帮扶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实际发放金额应与经费发放统计表、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应相一致。
(三)经费发放。帮扶经费由街道帮扶机构统一发放,并根据审批结果打印补贴资金发放名册。所有享受综合帮扶补贴的人员,均需办理帮扶金领取手续。经费发放时应统一使用“帮扶金”制式信封和慰问信。
(四)档案管理。居民的申请审批资料、帮扶经费发放名册应按月装订成册,帮扶登记台帐和月报统计表要按年度装订成册,以便归档存查。所有帮扶信息应录入区救助帮困信息系统一网管理。
为使帮扶资金最大限度地惠及困难群众,及时帮助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街道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掌握居民的真实情况,按照本意见的各项操作规定做好工作,共同落实好区政府实事项目。
以上意见自2008年8月份起,区民政局委托区救助帮扶事务服务中心在全区试行。
附件:静安区困难家庭大重病高额自费医疗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静安区困难家庭大重病高额自费医疗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患者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月收入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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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籍 |
本市 □ 外省市 □ |
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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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地址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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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或学校名称 |
单位电话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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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与患者关系 |
姓名 |
年龄 |
从业单位或就读学校 |
月收入 (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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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人均 收入 |
元 |
疾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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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享受帮扶金额 |
元 |
自费医疗费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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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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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由 单 位 填 写(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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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类别 |
学龄前 |
未成年 |
成年人 |
老
人 |
就业类别 |
在
职 |
退
休 |
失
业 |
无
业 |
其
他 |
家庭收入类别 |
低
保 |
低收入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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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以下 |
1200以下 |
1500以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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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 评议 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街道救助帮扶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街道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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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救助帮扶事务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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