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执法管理,强化基层执法规范,全面提升静安分局执法办案工作质效,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分局法制员派驻派出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法制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5年4月15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派驻法制员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执法管理,强化基层执法规范,全面提升静安分局执法办案工作质效,根据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市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基层办案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通过建立派驻法制员制度,加强法制支队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指导、监督、审核、服务等职责,助力法制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实战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支撑法治公安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法制员派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组长,政治处分管领导、法制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派出所主要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制支队,统筹推进分局派驻法制员工作。
三、派驻模式
根据市局的派驻方案,由法制支队安排支队的法制员至各派出所进行派驻工作。对于法制支队的人员缺口后续由分局政治处统筹安排。
派驻法制员应当列席被派驻部门的科、所、队务会,同时每周在被派驻部门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法制员派驻工作是公安改革的重点举措,是推进落实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落实、完善派驻法制员制度。法制支队要强化派驻过程督导,确保各项工作稳妥过渡、顺利开展,对于开始运作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改进,确保派驻法制员的制度落到实处,达成预设目的。
(二)加强组织领导。法制支队应当加强派驻法制员管理制度建设,细化每月工作职责和阶段考核目标,定期开展履职考核,促使被派驻单位执法质量与派驻法制员考核结果挂钩,同时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奖惩机制;政治处要做好派驻法制员选拔聘任、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保障派驻法制员享受应有的待遇,激励派驻法制员履职的主观积极性。
(三)明确工作导向。各被派驻单位要正确理解派驻法制员职责定位,持续重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强化本单位分管领导、专职法制员履职能力,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档。法制支队要充分厘清执法质量考评责任归属,定期分析研判整体执法形势和个体执法状况,以公平公正、权责明晰的阶段式、专项式考评,充分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促进分局整体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