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区台风、暴雨、潮汛等各类气象灾害,充分履行公安机关职责,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御应对工作,分局指挥处研究制定了《静安公安分局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响应机制、工作措施等内容,现予以引发,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指挥中心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4年6月27日
静安公安分局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区台风、暴雨、潮汛等各类气象灾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切实做好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响应启动
(一)气象灾害一般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级预警,明确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4级响应。
(二)气象预警信号为启动响应等级的依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启动预警响应等级。分局指挥中心原则上根据指挥部指挥中心发布的指令要求,对应发布本区启动响应等级的指令。
(三)指挥部指挥中心未发布、或发布较低响应等级的启动指令,但期间本区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或区气象、防汛部门发布了高于指挥部指挥中心的预警信号,分局指挥中心将视情发布或提升预警响应等级的启动指令。
(四)分局指挥中心根据指挥部指挥中心、区气象或防汛部门的预警撤销信息,结合本区社会面情况,发布响应等级撤销指令。
二、警力部署
分局指挥中心按照预警等级,统一发布备勤指令。
三、交通管理
交警支队、各派出所应增加街面警力投放,全力做好本区下立交、交通主干道的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其中,重点做好本区下立交、易积水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科技科要事先对可能受到暴雨、台风影响的通讯设备、避雷装置、铁塔等进行检查,做好有线、无线、图像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汛期公安信息通信畅通。
(二)警保处要加强对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做好机动车辆、照明器材等抢险救灾装备的维护保养,并提前准备抢险救灾所需各类应急处置物资。
(三)政治处(宣传科)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道路交通实时状况和分流改道措施,提示群众加强安全防护。
(四)各部门在灾情处置过程中,遇积水严重地区,应尽量选择底盘较高吉普车、面包车作为交通工具,同时底盘较低的车辆要选择停放在高位或架高车身,民警要加强自我防护并携带必要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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