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考评和评比表彰工作,根据市局通知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领导干部和民警考核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3年12月19日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领导干部和民警考核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年度考评和评比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持续推进静安公安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局要求,现就分局2023年度各项考评和评比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按照规定执行,应体现综合考核的特点,在加强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特别是工作实绩进行评估,确定考核等次。
(一)部门主要领导
1. 撰写年度总结
部门主要领导准备个人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副处职主要领导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正科职主要领导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述职要对分管及参与的工作中所发挥的组织领导作用、工作实绩、存在不足等进行总结,不要以分管的具体工作数据和材料来替代本人工作。同时,还要进行年度述德、述廉,特别是要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在廉洁自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管理、加强人才建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并报告对本人及所分管的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情况列入报告,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还要将本年度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与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合并撰写。
各派出所所长还应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交个人书面述职报告,政治处将适时听取所在街道对该派出所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及考核等次意见。
2. 组织召开述职报告会议
部门班子领导要在本部门内召开述职报告会议,述职会议的时间应提前报分管局领导确定后,并通知政治处。局领导可视情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述职会。
其他领导干部的述职在科、所、队或适当的范围中自行组织开展,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到场。
3. 年度考核评优比例
部门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由政治处组织,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度综合考评优秀的部门中产生,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各层级主要领导总人数的15%,由分局党委会讨论后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其中处级领导干部需报市局政治部批准同意。
(二)民警年度考核
1. 考核要求及内容
民警年度考核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实效,以民警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应把考核民警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和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民警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担负重大安保任务、开展“砺剑”系列打击整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智慧公安建设、夯实以派出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以及纪律作风等情况的考核。
2. 考核评优比例
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和人数,根据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及上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予以确定,由政治处核定后另行通知。其中,部门领导干部(除主要领导)的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优秀等次总人数的20%。
3. 考核程序
参加考核民警应对照考核要求及内容,结合本人年度内在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书面开展回顾总结述职,并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确定考核等次条件
年度考核工作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超过2次(含)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超过2次(含)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关于评比表彰工作
(一)年终记功、嘉奖工作
1. 个人记功、嘉奖
2. 集体记功、嘉奖
3. 年度表彰程序和要求
(1)年度表彰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其中,部门正职领导的表彰由分局党委讨论产生,各部门无需推荐。
(2)各部门推荐申报的集体三等功、集体嘉奖、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的名单,经政治处、纪委综合评定后,报请分局党委批准。其中,集体三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名单将进行公示。
(3)各部门推荐名单,请按推荐先后进行排序,并按推荐序列填写《2023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推荐表》,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部门章。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排序需在其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前,并予以标注。
(4)推荐集体与个人记功嘉奖的需填写《集体奖励审批表》、《个人奖励审批表》。其中,《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内,集体事迹1500字左右,个人事迹800字左右。同时,推荐集体记功嘉奖和个人三等功的,还需撰写200字左右简要事迹(以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与取得的成绩为主)。
(5)请各部门将《2023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推荐表》纸质版报政治处。同时,将《2023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推荐表》、《集体奖励审批表》、《个人奖励审批表》、各类简要事迹的电子版,发送至政治处宣传科邮箱。
(二)精神文明好事评选工作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请各部门推荐1件候选好事,并填写《上海市公安系统精神文明好事推荐表》,于2023年12月27日(周三)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报政治处。
三、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将其作为岁末年初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统筹安排,客观公正地反映部门和民警个人的年度工作情况,进一步发现和宣扬一批具有部门特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切实发挥总结提高、弘扬先进、激励斗志的作用。部门政工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落实好。
(二)细化工作措施。在组织年度考评和评比表彰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举措;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和程序,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防止简单操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严格工作标准。要严格对照各项考核和评比表彰标准执行,不得任意降低和提高标准。要严格把关,按照分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和评比表彰的人员比例、评选标准等原则要求,按规定程序做好上报审批工作
(四)强化思想引导。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尤其是对年度考核相对落后的同志,要本着“重在教育、转化、提高”的指导思想,开展谈心谈话,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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